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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耶穌而來的審判

約翰福音9章24~41節
耶穌說:「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失明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約翰福音9章39節)
【內容】
約翰福音9章1~12節敘述耶穌在安息日醫治生來失明的人之後,故事跳脫苦難的主題,進入律法層面,探討「法」是否優先於「情」與「理」。「情」是指生命的需求與溫暖,「理」則指實況。

法利賽人針對耶穌醫治失明的人,案情調查如下:13~16節是他們根據事實查核,指出耶穌違反安息日律法,觸犯以色列人與上帝的約,若不懲處,將對以色列團體帶來公共危機。其次,他們指犯戒律的人不可能是上帝的子民,因此耶穌行的神蹟不算上帝救贖的恩典。17~23節是一群法利賽人去訊問那生來失明、被耶穌醫治的人,怎麼看待耶穌?他的回答是:「先知。」還有一群猶太人領袖把他的父母找來問話,他們早已商討,若有人承認耶穌是基督,就要將其趕出會堂。24~33節記載,猶太領袖再次把失明者找來,警告他要說實話,因為「我們知道耶穌是一個罪人」。他們藉著交叉詰問恐嚇這人,他則辯護說,耶穌若不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什麼都不能做。最終他們判決,將這個被耶穌醫治的人逐出會堂。

身為律法的維護者,法利賽人有責任公平地執法,無論犯法者是誰。然而,倘若他們能注意到,法外的作為反而給人祝福時,他們是否還應該堅持律法的原則,去實踐律法的公平性?在約翰敘述的故事中,耶穌邀請我們更深刻思考律法之外更深沉廣闊的意義:「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失明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39節)耶穌讓醫治優先於執法,並引導人們從醫治的神蹟思想,那位超越律法判決的審判者是誰? 在法律專業中,法官林勤綱生前常以基督信仰精神做出判決。《天下》雜誌曾專訪過林法官,他談到過去也曾幫地主進行拆屋還地的官司。當他看到被告擠在陰暗狹小的違章建築中,屋內破舊的搖籃裡還躺著一名嬰兒,讓他想到自己困苦的童年,不禁反問:「我是幫凶嗎?」經過內心交戰,他決定放棄收入豐厚的律師工作,轉任法官,期許自己「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明燈」。有一次,林勤綱的兒子問他,當法官最有成就感的案子是哪一件?他說,自己當法官沒有成就感,因為兩造到法庭都是流過淚的。「法官沒有辦法挽救既成的傷害,最多只能療傷止痛,哪裡還會有成就感!」他不認為執法者是要對被告有所傷害,而是要救回這人。

【默想】
「光撕裂衣服毫無用處;要誠心悲傷悔罪。歸向上主──你們的上帝吧!祂有恩典,充滿憐憫;祂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祂隨時願意饒恕。」(約珥書2章13節)

【禱告】
我的上主,懇求祢用祢的光與愛,引導我做判斷,在斷定是非之前融入祢的慈悲。奉耶穌基督的憐憫懇求,阿們。


《新眼光讀經》材料由台灣教會公報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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