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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條不如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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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不如金條
公務人員貪污盛行,是國家腐化,人民貧窮的重要原因。但司法如能發揮強大阻嚇力,貪污可有某種程度的扼阻,問題是司法有時非但不能扼阻貪瀆,且為助長貪污之源。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是慨嘆司法不彰的名言。「法條千萬,不及黃金一條」,這是嘲笑法律訂得再週延,碰到金條就全盤崩潰。
有個貪污盛行的國家,貪得愈大愈不會被判刑,因為貪得多愈有能力行賄法官,換得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貪得小,貪款全數給法官,法官亦覺微不足道,依法判刑反可樹立法官肅貪的公正形象。
有個國家總統級的大貪官,全家貪,貪款以百億美元計算,被起訴的案子,20餘年沒結果,有結果的也是貪官勝訴,因為貪污高官財力雄厚,拿 1% 一億美元出來打點法官,所有法官都被打倒。
台灣從前也有貪污官員被起訴,用賄賂週旋於眾法官之間,從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然後一審再審,無數次的審,讓貪官多年貪得之財,全數貢獻給法官了。
據說法官收這種賄賂心安理得,因為反正這些錢也是你污來的,並不是你的,現在吐出來,十分正常,無甚不公。
東南亞有國家,人民普通相信法官99%都是貪污的,法官形象低到谷底的谷底。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一倒,鼠盜橫行,貪污不減,貧民必增。有些國家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可以高達50%,身為司法守護者的人,能不醒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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