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 │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愛諾園上線 10月15日 星期四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每日閱讀首頁 蘇老師時間 劉三講古 張牧師開講 每日親近神
林南禱告手冊 胡邵明牧師靈修 宣教日引 荒漠甘泉 慕安德烈
每日新眼光讀經 每日靈修小品 信心支票簿 湯新如牧師靈修 今日恩典365
奔向日出 黃牧師靈修 劉彤牧師靈修 芥菜種靈修日誌 活潑的生命
三讀三禱運動 英文靈修



←【前一篇】法律命令不為定罪

【下一篇】真理給予的自由→

與父上帝一起判斷

約翰福音8章12~30節
即使我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因為我不是獨自判斷,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約翰福音8章16節)
【內容】
在敘述完行淫婦人被耶穌赦免的故事後,約翰福音8章12~30節所開展的第一句話是:「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會得著生命的光,絕不會在黑暗裡走。」耶穌的「好,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別再犯罪」,為行淫的婦人在生命的黑暗中點亮一盞燈。不過,律法基於公共、公平的神聖性卻被侵犯了。為了救援一位犯罪的婦女,卻冒犯神聖的律法,有必要嗎?值得嗎?象徵社會主流價值的法利賽人指出,耶穌根本是憑著自己作證,沒有按照律法的標準做出正確的證言,指出耶穌的證言是無效的。那麼,耶穌難道只是因為婦人其情可憫,就給予法外開恩的寬容嗎? 耶穌的證言,依據的是什麼?15節,耶穌強調自己對律法的認知,不是為了斷定世人是否犯罪,祂使用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審判,就如3章17節所說:「因為上帝差遣祂的兒子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藉著祂來拯救世人。」在8章16節,耶穌澄清祂並不是隨便說說,而是依據「那位差我來的父親跟我一起判斷」。耶穌進一步指出,人們若認識頒布律法的父上帝的心意,就會知道,祂使用律法的精神,給予婦人光明的宣判證詞,是符合律法中上帝的心意,是正確且有效的。

耶穌的態度讓我重新省思律法一詞的標準用法,難道按律法的字面規定評斷,就能代表上帝嗎?律法的位階能等於上帝嗎?從耶穌的辯駁來看,並非如此。耶穌清楚,法利賽人使用律法並不是為了引導婦人歸正,而是在「公義」的背後隱藏著陷害祂的陰謀。當魔鬼使用律法時,律法就不會是神聖生活的引導,而是企圖違背上帝設立律法的初衷,藉以控告人,使人反而沉淪無法得救。

黃榮堅教授在《靈魂不歸法律管》一書中,反思法律的侷限性時感嘆說:「雖然法律某種程度管得到人外在舉動,但法律對人在內心究竟選擇要做天使或魔鬼,天生無能為力。靈魂可能會背叛法律,掌握法律權限的人可以自己制定法律或自己解釋法律,那麼一旦魔鬼掌握法律權限,任意扭曲正義,法律也拿魔鬼沒辦法。」這也是為什麼民主政治除了要有以民意為依歸的立法院之外,還需要專業的大法官來平衡多數黨對法律的曲解,並賦予人民罷免權的政治設計。因此,重要的不只是法律本身,更是人使用法律的動機究竟是良善的祝福,還是魔鬼的惡念。律法不是上帝,良善才是。

【默想】
我如何讓自己更貼近主耶穌的良善?

【禱告】
主耶穌,求祢充滿我,使我擁有祢的良善,讓我的眼神顯出良善,讓我的口說出良善,讓我的耳聽見良善,唯有當我以祢的樣式活出良善,我才算是得著祢的良善。奉主的名求,阿們。


《新眼光讀經》材料由台灣教會公報社提供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