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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命令不為定罪

約翰福音8章1~11節
耶穌說:「好,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別再犯罪!」(約翰福音8章11節b)
【內容】
某次我騎機車等紅燈時,一群年輕人靠過來問路。我說:「快要轉綠燈了,我正要往那裡去,你們跟著我騎吧!」照經驗,這條三岔路不用待轉,所以綠燈亮時,我直接從內線切進要前往的方向。但這次卻被交通警察攔下來,年輕人也被攔下來。警察問:「知不知道機車要待轉?」我答:「我過去都這樣騎的,你看還有許多人也這樣騎……」就在警察要開紅單時,我突然想到跟著我騎的年輕人都被我害慘了。於是,我對警察說:「這群年輕人是從外地來高雄的旅客,他們向我問路,我告訴他們可以跟著我騎,因為我剛好要去那個地方。結果,我害他們違規了。我違規,你開單,我只能接受。如果可以,請放他們一馬。若不行,是否能把他們的紅單都寄到我的地址?因為我害他們違規,我願意代他們繳罰款。」那位警察愣了一下,接著收起紅單,告誡我說:「去吧!下次不要再犯了!」並向他的同仁揮揮手,讓我們都離開。離去的路上,我因為不必背負犯錯被懲罰的擔子,頓時感到輕鬆和感謝。

人難免軟弱,或因無知而犯罪,或有不得已的苦衷,或是有所疏忽而彼此得罪;因此,我們都需要被赦免與接納,才能繼續好好走下去。約翰福音8章1~11節記載,一位行淫的女人被帶到耶穌那裡。面對眾人質問,耶穌先是在地上畫字,接著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後來眾人離去,耶穌問:「他們都到哪裡去了?沒有人留下來定妳的罪嗎?」她說:「先生,沒有。」這女人最後獲得耶穌的應許:「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約翰藉著這句話,詮釋耶穌帶給人新生命的救恩,不再視守律法為加入聖潔子民團契的條件,相反地,上帝願意讓律法的公義神聖性被虧負,好成就祂的慈悲憐憫。

這故事提醒我們:「當自以為義的手,握譴責的石頭丟出之前,請先自我反思,以免也砸到耶穌。」黃榮堅教授在《靈魂不歸法律管》一書中省思律法的本質,他說:「律法是否只是一個沒有靈魂形式的東西?因此,所有人類社會善惡美醜和律法都無關嗎?」在這個赦罪的故事中,耶穌為猶太聖潔公義的律法注入一個溫暖且善良的靈魂,提醒「律法的本質,引導大於控訴,在面對律法所謂的公平冷酷時,總要努力以它充滿著的愛來做詮釋。」

【默想】
基督的精神是「不能放棄任何人,因為我們的上帝為罪人保留了最溫柔的心腸。」(南非屠圖主教)

【禱告】
主上帝,懇求祢引導我明白自己不過是罪人,不配論斷世間的紛爭,只能懇求主耶穌的憐憫與赦免,期待來日在上帝面前受審判時,能獲得永恆的生命。奉主的名求,阿們。


《新眼光讀經》材料由台灣教會公報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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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奉主的名求,阿們。

發言日期: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