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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國裡的神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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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研經釋義:馬太福音19章13-26節
金句: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9章21節)
天國裡的神聖家庭
天國家庭裡每一個人都有權來到上帝面前,其成員也不會想以善行或功德換取永生的情況。
一、天國並不拒絕孩子(13-15節)
門徒責備一些父母把孩子抱到基督面前,要求基督為他們祝福,因門徒心想聽講道時,何必讓孩子干擾基督的講論。基督因門徒這樣行,甚至惱怒了(可10:14),因天國裡的神聖家庭原本就應接納孩子,若不接納孩子難道要讓撒但國度裡的邪惡權勢去接納孩子。
二、全然信靠必得永生(16-22節)
少年人不願跟從基督、與永生無份,於是憂愁離開,他因看重財產,輕忽了與主的關係。因此問題不單是少年人行為是否合於誡命要求——因永生不必藉遵行誡命來換取;永生當然也不必藉變賣家業、以夠偉大的捐獻來判定。問題應是少年人心中的「上帝」根本不是基督,而是他所擁有的資財。因他的家財正是他生命的全部!
當我們把財產當成了上帝,我們就是拜瑪門了,耶穌說,人不可拜上帝又拜瑪門。而保羅說貪心就像拜偶像一樣,因此少年人乃觸犯了第一誡,除了上帝他還要財富,以及觸犯第二誡,他仍拜著瑪門,這樣他就是犯了全部十誡,他只能憂愁離開並失去安息。
三、貪財不能進入天國(23-26節)
少年人放不下家財,雖他並不貪別人錢財,但卻愛戀家中產業。稅吏撒該也很富有,卻渴望與主同行而決意放下,他願主動把不法所得加位奉還原主。因他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顯然並非富人都不能進天國,而是貪心的人才不能進天國。因貪不貪與富有與否無關。
默想/應用
我不願捨棄這「一件」,因它正是我所放不下的「全部」。(路18:22)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我願放下這「一件」!雖它是我的「全部」,但我寧願為得著基督而將它放下,以能榮耀祢。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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