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 │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免費索取酷卡 10月9日 星期五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每日閱讀首頁 蘇老師時間 劉三講古 張牧師開講 每日親近神
林南禱告手冊 胡邵明牧師靈修 宣教日引 荒漠甘泉 慕安德烈
每日新眼光讀經 每日靈修小品 信心支票簿 湯新如牧師靈修 今日恩典365
奔向日出 黃牧師靈修 劉彤牧師靈修 芥菜種靈修日誌 活潑的生命
三讀三禱運動 英文靈修



天國裡的神聖家庭

←【前一篇】離開加利利往猶大

【下一篇】除得永生還得許多→

1每日研經釋義:馬太福音19章13-26節
金句: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9章21節)
天國裡的神聖家庭
  天國家庭裡每一個人都有權來到上帝面前,其成員也不會想以善行或功德換取永生的情況。
一、天國並不拒絕孩子(13-15節)
  門徒責備一些父母把孩子抱到基督面前,要求基督為他們祝福,因門徒心想聽講道時,何必讓孩子干擾基督的講論。基督因門徒這樣行,甚至惱怒了(可10:14),因天國裡的神聖家庭原本就應接納孩子,若不接納孩子難道要讓撒但國度裡的邪惡權勢去接納孩子。
二、全然信靠必得永生(16-22節)
  少年人不願跟從基督、與永生無份,於是憂愁離開,他因看重財產,輕忽了與主的關係。因此問題不單是少年人行為是否合於誡命要求——因永生不必藉遵行誡命來換取;永生當然也不必藉變賣家業、以夠偉大的捐獻來判定。問題應是少年人心中的「上帝」根本不是基督,而是他所擁有的資財。因他的家財正是他生命的全部!
  當我們把財產當成了上帝,我們就是拜瑪門了,耶穌說,人不可拜上帝又拜瑪門。而保羅說貪心就像拜偶像一樣,因此少年人乃觸犯了第一誡,除了上帝他還要財富,以及觸犯第二誡,他仍拜著瑪門,這樣他就是犯了全部十誡,他只能憂愁離開並失去安息。
三、貪財不能進入天國(23-26節)
  少年人放不下家財,雖他並不貪別人錢財,但卻愛戀家中產業。稅吏撒該也很富有,卻渴望與主同行而決意放下,他願主動把不法所得加位奉還原主。因他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顯然並非富人都不能進天國,而是貪心的人才不能進天國。因貪不貪與富有與否無關。
默想/應用
  我不願捨棄這「一件」,因它正是我所放不下的「全部」。(路18:22)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我願放下這「一件」!雖它是我的「全部」,但我寧願為得著基督而將它放下,以能榮耀祢。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們。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