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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馬太福音5章20-32節
金句: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章20節)
更高標準更深得著
基督門徒要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顯明天國門徒應有更高的倫理標準、更深刻的靈命得著。基督以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為參照點,要求門徒超越它。顯然教會領袖的行為也是參照標準,信徒雖應以他們為榜樣,但也應當去超越它,才能成為基督的門徒。
一、不可效法應當超越(20節)
文士抄寫聖經,法利賽人為律法分別出來,他們都願遵守上帝律法。基督卻要求門徒超越(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即基督要求門徒內心動機及外在行為,都應有更高的標準。因在動機上,文士與法利賽人經常自以為義,不服基督的義;他們與上帝的關係已破敗。在行為上,他們知道應當守住上帝律法,卻經常觸犯律法,還要求別人去行;他們遵行律法,只看重表面工夫。
二、殺源於恨和睦為要(21-26節)
「殺人」的動機是「恨」,具體行為是「殺」。恨意引發怒火便口不遮攔,「可惡的笨蛋」(拉加)、「頑梗的混球」(魔利)就隨便出口。因此我們不可恨人、視人為無可救藥,應常以為虧欠了別人。
若有人確實向我們懷怨,原本那人應先放棄怨恨,才合於基督的更高要求,但基督卻要求我們在那人放下恨意之前先去與他和好。顯然,追求和睦作上帝兒子(5:9),只能用以要求自己。
三、守住婚姻去除淫念(27-32節)
姦淫源於淫念。雖然沒有婚姻關係的性行為是犯姦淫,但即使有婚姻關係的性行為也可能犯姦淫,因夫妻行房也可同床異夢。不可姦淫更高標準是去除淫念,姦淫雖使休妻合法,但當淫念去除則姦淫不再,便無需設立離婚制度了。
默想/應用
立意靠主遵守天國倫理,雖也經常失敗,但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懇求祢憐恤我、用基督的寶血潔淨我。當我愈發感到達不到祢的標準時,我便被分別出來了。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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