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真愛與承諾 12月4日 星期四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每日閱讀首頁 蘇老師時間 劉三講古 張牧師開講 每日親近神
林南禱告手冊 胡邵明牧師靈修 宣教日引 荒漠甘泉 慕安德烈
每日新眼光讀經 每日靈修小品 信心支票簿 湯新如牧師靈修 今日恩典365
奔向日出 黃牧師靈修 劉彤牧師靈修 芥菜種靈修日誌 活潑的生命
三讀三禱運動 英文靈修



強制奉獻不可竊取

←【前一篇】許願奉獻可以贖回

【下一篇】晨起靜思恩言:士師記1章1-20節→

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27章26-34節
金句: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9章6-7節)
強制奉獻不可竊取
  人所擁有的一切皆來自上帝,因而上帝才是錢財和物產的最終擁有者。所有的奉獻項目中,以十一奉獻最具強制性,有分於上帝的國之信徒,不可竊取十分之一(瑪3:8),且應免去一切貪心(路12:15)。
一、一切頭生歸耶和華(26-27節)
  以色列人中凡頭生的應分別為聖歸給上帝(出13:2),後來頭生事奉的職分由利未人取代,但仍需於出生一個月大時,獻價銀贖身(民8:18; 18:15-16)。頭生的牲畜原本就屬於上帝,因而不能再被牠的主人獻上。不潔淨的牲畜,如駱駝,應換算成價銀獻上,或可捐給會幕服勞役。
二、永獻之物不可贖回(28-29節)
  經許願而還願的永獻之物,永歸聖所使用或支配,其中包括:永獻的地業、牲畜,利未族人,禧年到來時原主不願贖回的地業,及被滅的人、物件和牲畜,皆應歸給耶和華,不可以贖回。例如,亞干取了當滅之物,便得罪了上帝(書7:1-22),因當滅之物被看成由上帝所收取的永獻之物,人不可以據為己有。
三、十一奉獻乃為當納(30-34節)
  無論交易所得,或土地農作物的收成,其中十分之一皆應歸給上帝(瑪3:10)。當納的十分之一之土產,以價銀贖回時,估出其等值之價銀外,需另加五分之一,因此所獻超過了什一。凡從主人杖下經過的牲畜,第十隻要獻上,若主人想要更換,則所更換的和原本的,都應歸給上帝,即需奉獻五分之一。
  利未記結尾的各項奉獻條例,呼應著一開始的各種獻祭條例,顯明聖民藉獻祭得著更新與赦免後,理應以各種實質奉獻,向上帝表達感恩。其中尤以十一奉獻,為聖民分別為聖、忠於上帝之最重要的事奉之一。
默想/應用:
  基督救贖了我,我理應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事奉上帝。(羅12:1)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我本是罪人應領受永死,感謝祢藉著基督寶血贖回我,使我得以作活祭事奉祢,何等蒙恩。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