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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願奉獻可以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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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27章1-25節
金句:你向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傳道書5章4節)
許願奉獻可以贖回
本章為奉獻條例,規定許願奉獻(上帝為聖民成就所許之願後,到聖所還願奉獻條例)、頭生奉獻、永遠獻上、十分之一奉獻等。許願乃指人在急難中為尋求出路,向上帝作下承諾。由於人在順遂後經常忘記還願,因而聖經警告,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5:5)。許願奉獻項目包括人、牲畜和物業,於還願時可依各項目所估定的價值,以奉獻金錢代替還願。信徒不應隨便許願;信徒忘記還願,乃無視上帝的恩領。
一、獻身贖回各有條件(1-8節)
由於會幕裡的空間有限,無法容納更多的獻身者,因此上帝允許有心獻身事奉的人,可依所估定價值,獻上價銀;獻身既以金錢奉獻贖回,不必實質投入聖所,也能完成心願。價銀則依年齡、性別而不同,廿至六十歲的成人,乃工作的黃金時期,價值最高,而男人又比女人高,並非歧視女性,乃因身體勞動條件不同。
二、牲畜贖回需再加價(9-13節)
還願時獻牲畜作甘心祭,則需要獻上潔淨的牲畜。雖然也可獻殘疾的,但上帝不悅納(22:23)。若想再把殘疾換成沒有殘疾的,則原先所許的和後來所換的,全都歸給上帝,因此還願者於許願前需想清楚,獻上牲畜應慎重。至於不潔的牲畜,(11:4; 出13:13),無論還願獻上或頭生獻上(27:26-27),可於會幕中服勞役,也允許贖回,取回時需另加五分之一價值。
三、地業贖回需依算年數(14-25節)
城裡房屋和非永獻的地業,許願奉獻後,原主仍可從祭司手中贖回。屋主贖回房屋,需於所估的房價外,另加五分之一,才能取回。至於贖回土地,其該付價款則依未到禧年的年數來定,距離禧年愈近,價值愈低,因可栽種年數變少;地主贖回土地時,也需於所估地價外,另加五為之一,才能取回。
默想/應用:
心願得以實現,向上帝還願,或獻時間,或獻財物,理應出於甘心。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每天賜我生命氣息、日用飲食、生活所需,願將自己獻上,許願還願,榮耀祢名。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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