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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贖回債務轄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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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25章29-55節
金句: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章12節)
變賣贖回債務轄免
  禧年臨到,土地權回歸、房屋權恢復、債務豁免、奴僕重獲自由,乃顯明上帝對一切財產擁有最高主權。聖民迫不得已需變賣家業,或需放棄自由,理應受到實質保護,這樣,公平正義得以延續,社會才會滿有憐憫與盼望。贖回與轄免條例,遠勝過任何世上的土地與人口政策。
一、城內城外住宅買賣(29-34節)
  城內的住宅可永遠賣出,賣出後若一年內無法買回,則永遠歸買主,即便禧年臨到,賣方也無權取回。村中房產的買賣,其情況如田產,禧年一到,住宅無條件回歸原主。利未人沒有地業,僅分得四十八座城和屬城的郊野(民35:1-8)。其城內的房屋賣出,隨時可再買回,若沒有買回,禧年一到便回歸原主。至於屬城郊野之田地,則不可變賣圖利,只能供利未族世代養生用。
二、房舍同住錢糧共用(35-38節)
  弟兄貧困身無分文,無力維生時,除財力支援外,親人出於敬畏上帝,應將他接來同住。他若開口借錢、借糧,則應借給他,不可生利息而要求多還,甚至禧年一到,應豁免他的債務(申15:1-3)。
三、同胞異族僕婢買賣(39-55節)
  貧困欠債者,可賣身為奴僕還債,但是應待他如寄居的或雇工,不可將他視作奴隸,直到禧年,無條件讓他自由,使他和他的兒女歸回本家,重返祖宗的地業(出21:2)。因聖民皆被上帝從埃及地領出來,不再是奴隸。聖民從鄰國買入外邦人,或從聖地買入寄居者,這些外籍僕婢可變成聖民的財產。聖民也可能因貧窮,將自己賣給漸漸富足的外人或寄居的,作工還債;他的親屬可將他贖回,若是親屬無能力贖回他,到了禧年,他和家人便重獲自由。
默想/應用:
  上帝免了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才有機會重新開始。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願祢保守我殷勤作工、節制開銷,才不致窮困。我更願憐憫貧窮人,協助他們度過艱困。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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