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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返安息宣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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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25章1-28節
金句: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利未記25章10節)
回返安息宣告自由
聖民守第四誡,第七天為安息日,七年一次過安息年,五十年一次歡慶禧年。聖地進入第五十年,聖民的財產權及生命權回到起初狀態。上帝保護生存的環境,杜絕百姓投機買賣、經濟剝削與資源的濫用,因而土地和活物得以休養生息。
一、安息年不缺少供應(1-7,18-22節)
聖民以六年時間耕種田地、修理果園、收藏農產,第七年為安息年,不耕種、不收割、不收藏、不整建,叫地歇息,回歸開墾前的狀態,且要豁免他人的債務(申15:1-3)。安息年土地自然生長的農作,可供自己、僕婢、雇工、外人、牲畜、走獸當食物。第六年上帝必加倍賜福,使地長出三年產量,一直享用到第九年莊稼成熟時;因第七年安息,第八年播種,第九年才能收成。
二、自由年回原初狀態(8-17節)
第七個安息年,即第四十九年的安息年,聖民要準備迎接第五十年的聖年。聖年又稱作「禧年」,意即「自由年」(結46:17),聖民得享安息以外,同時土地擁有權要返回原初狀態,聖民因而可無條件取回之前所賣出的地業。禧年前,土地的價值清算需依離將至的禧年之年數而定,年數愈少價格愈低,因收成次數愈少。聖地之地價雖有定額,但必逐年下降。
三、取回年無條件轉出(23-28節)
土地是屬於上帝的,聖民無權永久擁有土地。原主若把地賣出,日後想再從買方贖回,因贖回時離禧年的年數較少,贖回的買價便會比原本的賣價低。若原主太窮,無法贖回,禧年一到,買方需無條件將土地轉出給原主。原主不必付任何代價,便可取回地業,因這時距禧年的年數為零,禧年因而也可稱作「取回年」。
默想/應用:
信徒在基督裡已得著釋放、重獲自由,且領受了上帝悅納。(路4:18-19)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基督救贖我,使我不再受罪惡轄制,得享基督裡自由,進入真正安息(來4:9-11)。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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