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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所燃燈營外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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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24章1-23節
金句: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數記35章31節)
聖所燃燈營外行刑
大祭司每天早晚於祭壇前獻燔祭,使壇火不滅(6:8-13);每年贖罪日,進入至聖所,於施恩座前彈血(16:11-15),潔淨聖所。本章經文提及,大祭司每天還需供職於聖所內之金燈臺與陳設餅桌前,至於摩西則需處置褻瀆聖名與害命的犯人。
一、燈油明淨芯心清純(1-4節)
聖所內的金燈臺,永遠放光,不可熄滅,代表上帝始終光照百姓。而大祭司亞倫經理金燈臺的聖工,需為燈加添橄欖油。油品要求純淨沒有雜質,燈芯需經常軟化或更換,這樣,燈光才能顯出最佳狀態。基督正是世界的光(約8:12),教會是金燈臺(啟1:20),基督的門徒則是世上的光(太5:14)。
二、十二麵餅一抹乳香(5-9節)
聖所內陳設餅桌上,擺放十二個經火烤成的細麵餅,以六個為一行,分列為兩行。大祭司以純淨的乳香,抹於各行餅上,獻給耶和華,表明十二支派在上帝面前,擁有馨香,且願永遠合一於聖召中。大祭司每逢安息日更換新餅,換下的舊餅不必焚毀,可供祭司的家人食用。而此餅有如至聖靈糧,靈糧不可染俗。基督是生命的糧(約6:35);基督且要求忠心的管家按時分糧(路12:42-43)。
三、褻瀆死罪殺人償命(10-23節)
妄稱耶和華的名,必不以他為無罪;咒詛聖名者,必被治死。凡褻瀆聖名者,無論何血緣、是寄居或在地,皆需被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因上帝的聖名必須被守護。又,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乃人具有上帝的形像,而上帝的形像也必須被守護。至於,害死他人的牲畜,則只要賠償牲畜便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應律,表明傷害需以等值回報補償。
默想/應用:
褻瀆乃最高的不虔,殺人乃最深的不義,條例兩者並列,皆判死刑。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願祢能扶持我遠離不虔不義,以愛取代恨,因恨人即殺人,尊祢名為聖,不褻瀆祢聖名。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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