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 │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彙編 10月18日 星期天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每日閱讀首頁 蘇老師時間 劉三講古 張牧師開講 每日親近神
林南禱告手冊 胡邵明牧師靈修 宣教日引 荒漠甘泉 慕安德烈
每日新眼光讀經 每日靈修小品 信心支票簿 湯新如牧師靈修 今日恩典365
奔向日出 黃牧師靈修 劉彤牧師靈修 芥菜種靈修日誌 活潑的生命
三讀三禱運動 英文靈修



祭司聖別標準更高

←【前一篇】各類邪淫必受刑罰

【下一篇】祭司實作合於聖潔→

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21章1-24節
金句:…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利未記21章12節)
祭司聖別標準更高
  17-20章為百姓的聖潔生活條例,21-22章為祭司的聖潔生活條例。祭司在民中為首,需教導百姓過聖潔生活,作師傅的人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因而聖別的標準,比一般百姓更高。
一、祭司家庭聖別生活(1-9節)
  聖民不小心沾染死人,不潔七天(民19:11-12),祭司則被限定只可為死去的父母、兒女、弟兄及未出嫁的姊妹等親人沾染自己,為其他的死者則被禁止,甚至連自己的妻子也被禁止。祭司不可娶妓女和被休的或被玷污的婦人為妻。祭司的兒女行淫則辱沒了父親,要用火燒死。這些規定,乃因祭司的家庭應有更高的聖別標準。
二、大祭司的聖別生活(10-15節)
  大祭司在親人的喪禮中不能顯露悲傷,不可為父母的死亡沾染自己。服喪期間,不可離開聖所,仍要留在事奉的崗位上,因此仍要穿著大祭司服,不可蓬頭散髮、撕裂衣服舉哀。亞倫二個兒子獻凡火,被上帝擊殺,亞倫只能靜默不語(10:1-3)。大祭司只能娶處女為妻,禁止娶寡婦、離婚婦人、妓女,以保證他的子女都是他所生。以上皆表明,大祭司的聖別標準比其他人更高。因此,保羅要求教會領袖活出美好見證,不致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1-7)。
三、殘疾祭司禁止任職(16-24節)
  大祭司由亞倫後代之嫡長子擔任,祭司職份則由亞倫後代之非嫡長子擔任。祭司的身體必須健全,不可有殘疾,正如獻祭的祭物不可殘缺那樣。有殘疾的祭司不可在聖所中事奉,否則便是褻瀆。然而這些殘疾的後代,仍可分享祭壇上祭物,表明祭司家族理應照顧家中殘疾的親人日用飲食、生活所需。
默想/應用:
  信徒皆祭司,擁有上帝膏油的祭司應聖別,否則便是褻瀆基督教會。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揀選我成為君尊的祭司,願祢保守我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有榜樣。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