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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物的血成為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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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17章1-16節
金句: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17章11節)
活物的血成為禁忌
  17-26章上帝頒布關乎聖民倫理生活的聖潔條例,第一個規定便是教導聖民應如何對待活物的血液。無論是人或者動物,體內都有血液。血中含著生命,因此具有雙刃性質。聖民吃活物之血,得罪上帝,必被剪除;然而,祭牲流血,彈於祭壇,卻能帶來聖潔。
一、禁止任意宰殺祭牲(1-9節)
  聖民獻祭,宰殺牛羊,無論豢養或放牧的,必須來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任何人不可在田野宰殺動物流血,否則流牲畜之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若聖民使祭牲的血流在別處,甚至流在行邪淫的偶像或鬼魔面前,就是拜偶像,干犯了十誡前三誡。
二、吃活物血必被剪除(10-13節)
  血裡有生命,祭牲流血能替聖民贖罪。祭牲的血作為救贖生命之用,只有生命才能代替生命,血被分別來作為神聖的記號,乃上帝所賜的恩典。無論聖民或寄居的外邦人,若吃了什麼血,上帝必向那人變臉,將他剪除。若有人打獵得了禽獸,不可直接生食,應使獵物放血,將血以土掩埋,然後烤熟獵物,方能食用,否則便是食血,得罪上帝。
  初代教會耶路撒冷會議,使徒們決議相信耶穌的外邦人,不可食血和祭偶像之物,乃因拜偶像與流血兩者之間密切關連。
三、活物生命就在血中(14-16節)
  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血代表生命,生命在血中,這預表指向主耶穌的寶血。上帝禁絕聖民食血,意味著上帝尊重生命,這樣,聖民吃自然死去的動物,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也顯為不潔。因為任何形式的生命,都應受到聖民尊重,照著上帝形像而造的人,也應像上帝那樣尊重生命。
默想/應用:
  信徒敬愛上帝,便不會去拜偶像;信徒愛人與活物,便應尊重生命。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啟示關乎分別為聖之生命真理,我願尊重活物的生命,求祢用寶血潔淨我的生命。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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