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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贖罪祭得蒙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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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4章22-35節
金句: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以弗所書2章8節)
獻贖罪祭得蒙赦免
得罪上帝的結局是死,罪人獻上贖罪祭,將罪移到祭牲身上,祭牲流血獻出生命,代替罪人死去,因而罪人之罪債付清,死被抵償,上帝的忿怒挽回。
祭牲之脂油則燒在祭壇,潔淨之血彈於聖幕及器皿,全祭牲則在營外焚成灰燼,罪因而完全離開聖民的營盤,玷污除去,聖潔臨到,罪人與上帝和好。因此,罪得赦免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乃是上帝藉祭牲所作成之代贖。
一、官長誤犯必需贖罪(22-26節)
官長所獻的贖罪祭是無殘疾的公山羊,此贖罪祭牲的肉,祭司可以食用,不需要全然焚為灰燼,乃因公山羊的血只臨及聖所外之祭壇處,並沒有被帶入聖所中(6:25-30)。
官長因疏忽並非預謀,而誤犯聖律,仍然是罪。當這罪被自己知道了,便需藉獻贖罪祭認罪悔改,不能任由罪行潰爛至不可收拾。無論是各支派族長、夫長,或行政助手等,既是領導人,就比庶民更有責任於公領域榮耀上帝,且在私領域成為表率。管理者要比其他人受更重的判斷(路12:48; 雅3:1),君王大衛故意犯罪,姦污拔示巴、殺烏利亞,贖罪祭也不能了結其罪罰,因而刀劍不離大衛家。
二、庶民誤犯也需贖罪(27-35節)
庶民所獻的贖罪祭牲是沒有殘疾的母山羊或母綿羊羔,較沒有經濟能力的則可獻上班鳩或細麵粉作贖罪祭(5:7-12)。這樣,即使最貧窮的人,也可因獻上能負擔得起的贖罪祭而蒙上帝赦罪。獻贖罪祭乃為懇求上帝赦免誤犯罪行,4-6章中「必蒙赦免」共提到九次,而19:22又出現一次。庶民所獻之贖罪祭牲的肉(6:25-30),或所獻剩下的細麵,祭司均可食用(5:13)。
默想/應用:
罪人要仰望基督十架,相信救主寶血潔淨,認罪悔改,罪便得赦免。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為世人捨身流血,世人只要接受耶穌作救主,便蒙赦罪。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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