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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為誤犯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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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 利未記4章1-21節
金句: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伯來書13章11-12節)
贖罪祭為誤犯而設
  從受膏祭司至會眾全體、從官長階層至百姓庶民,都會誤犯律法,無一例外,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詩14:2-3; 羅3:10)。
一、誤犯一件就應贖罪(1-2節)
  「誤犯」是指「不知是罪,無意觸犯」,或指「雖知是罪,粗心觸犯」,與「明知是罪,有意觸犯」不同(民15:22-31)。明知是罪,有意觸犯,贖罪祭便無功效,犯法之人除民事賠償外,也有刑事責任,需受懲罰。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各樣事,只要誤犯一件,便是犯了全部律法,就應來到上帝面前為自己贖罪,因上帝要求聖民全守律法。雅各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二、祭司誤犯陷民於罪(6-12節)
  祭司、會眾、官長、庶民身分各異,獻上的祭牲便不同。大祭司誤犯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不僅自己得罪上帝,同時也使百姓陷在罪裡,這是極其嚴重的事。因此大祭司誤犯律法,需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為自己贖罪;大祭司要按手在贖罪祭牲上,親自宰殺祭牲,進入聖所把血用指頭彈在聖所的幔子、抹在香壇四角、倒血於會幕門口及祭壇的腳。將脂油燒在祭壇,將全公牛之皮、肉、頭、腿、臟、腑、糞搬到營外,全然焚燒。
三、會眾隱而未現的罪(13-21節)
  全會眾誤犯了隱而未現的罪,起先雖看不出來,但當會眾罪知道確實得罪了上帝,會眾裡的長老就當獻上一隻公牛犢。長老要代表全會眾按手在公牛犢的頭上,並親自宰殺。大祭司處理血及祭牲的作法,則同前述。贖罪祭血潔淨會幕內聖物,全祭牲帶著罪則燒在營外,誤犯的罪因而得蒙赦免。
默想/應用:
  基督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潔淨我無意及粗心觸犯的罪。(來10:12)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赦免我的罪,我若故意犯罪再也沒有贖罪祭了,願離開罪惡,在基督裡勝過誘惑。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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