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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贖罪定了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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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羅馬書8章1-17節
金句: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8章3節)
基督贖罪定了罪案
  基督取得軟弱的肉身,完全與人認同,但祂並非擁有罪性身體,因基督的身體只是「與人的罪身相似」(罪身形狀)。且基督成為聖羔羊作挽回祭,必須毫無瑕疵,才能獻上自己為人類贖罪。
一、律法無能上帝來作(1-4節)
  律法軟弱不能為人作甚麼,只能使人自以為義,因此父、子、聖靈一起同工,將律法不能作的事作成。聖父差遣聖子作贖罪祭,因而聖子死在十架上對罪作了宣判,就滿足了律法對公義的要求,使人因信基督稱義,得以順從聖靈而活。上帝為人類定了罪案,宣判罪死刑,平服了心中的忿怒(3:25),因而信徒從罪中得釋放,脫離死亡的轄制,不再被良心及律法控告,可得著永生。
二、聖靈內住體貼順從(5-13節)
  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有聖靈內住,靠聖靈消滅(治死)罪對身體的影響,生命平安,必要活著,領受永生。隨從肉體的人只能體胋肉體,沒有聖靈內住,罪不斷影響身體,不僅肉身會死,且有永死。體貼肉體,欠肉體的債,不服上帝的律法,與上帝為敵,心中無基督與聖靈,根本不是信徒,除非讓基督與聖靈住在心裡,欠債且必死的身體,才能因基督與聖靈而活過來。
三、同行同證同苦同榮(14-17節)
  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除了內住之外,還要引導與同行,使信徒領受兒子的心,成為上帝的兒女。信徒若仍受罪的捆綁,聖靈必不同行,但若願接受聖靈的引導,必脫離罪的轄制。信徒的內心也會同證自己是上帝兒女,與基督同作後嗣。信徒若與基督一同受苦,將來必與祂一同承受世界(4:14),同得榮耀。
默想/應用:
  聖父藉聖子的死已定了罪案,因而罪不再作王,聖靈得以接手引導。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聖子作成救贖,賜下聖靈引導同行。我願與基督同苦,日後承受基業與主同榮。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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