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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了罪不作罪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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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羅馬書6章1-14節
金句: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書6章6-7節)
脫離了罪不作罪奴
  既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5:20),這樣,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信徒過去犯罪再多,雖上帝在基督裡已全赦免,但絕不可認為反正都能赦免,因此未來還可繼續犯罪。果真這樣,便辜負了上帝的救恩,所領受的恩典就成了廉價的恩典,基督的寶血也白流了。
一、歸入基督在罪上死(1-4節)
  基督的救贖曾發生於公元30年,領受洗禮則發生在信徒生命中。將這兩件歷史事實合在一起,便成就了一個榮耀的祝福,信徒因此可以向罪惡誇勝!基督的受死、埋葬、復活,要藉洗禮與信徒靈命發生關聯。信徒藉洗禮歸入了基督的死,並藉著基督的復活,而得著新生的樣式。這樣,信徒在罪上死了,在法理上,已經脫離了罪的管轄,在實際的生活裡,豈可仍在罪中活著?
二、同死同活滅絕罪身(5-10節)
  由於舊人經常被罪所控制的身體支配,因而信徒像接技一樣接在基督的生命裡(羅11:17),使自己與基督聯合實屬必要。當信徒與基督聯合,順從了基督,罪才不會再來支配信徒的身體。然而信徒能與基督同釘、同死、同葬、同活乃因上帝的揀選、基督憐憫、聖靈的感動,不是由於自己作了正確的決定,因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
三、算死看活獻上肢體(11-14節)
  罪不應(不容罪)在信徒必死的身上作王。如何不容罪作王?首先,信徒向罪要算(看)自己是死的,使罪對自己起不了作用。其次,向上帝算(看)向自己是活的,讓上帝掌管自己的生命。第三,要把肢體獻給上帝,成為基督身體裡的一部份,去事奉上帝(12:1,4-5)。
默想/應用:
  上帝已因基督救贖算我為義了,我豈可再把自己算成罪惡陣營成員?
祈禱/行動:
  慈愛的天父,願祢所成就的同釘、同死、同葬、同活的恩召常臨到我,更願不罪容作王,專心事奉祢。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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