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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算為義不算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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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羅馬書4章1-8節
金句: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4章3節)
被算為義不算為罪
「被算為義」與「不算為罪」兩者是同一件事。亞伯拉罕因信被算為義,大衛因信不算為有罪,全是因著信靠,上帝便不把他們的罪記在帳上。本章「算」出現十一次,乃「帳記進來」之意。
一、先祖稱義不因行為(1-3節)
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或許認為,亞伯拉罕作完全人,且有好行為,因而能稱義(創17:1; 26:5),因此保羅用舊約經文來證明亞伯拉罕也是因信而稱義的。
保羅說,論到擁有肉身的亞伯拉罕所得到的那義,我們當有何看法?難道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嗎?當然不是!因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創15:6)。如果先祖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他就能誇口,但事實上他是被上帝算為義,便不可誇口。
二、因信稱義才是蒙恩(4-5節)
辛勞工作得著工價,乃是該得;未曾作工仍得工價,才是恩典。耶穌也曾以給付工價的比喻,說明領受天國的工價無關乎工作時數(太20:1-10)。因此,得著上帝的恩典不必倚靠行為,只需相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罪人需接受基督的救恩,才能得救,若主張以義行換取救恩,則無人能得救,因世上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三、大衛犯罪尤為猛烈(6-7節)
大衛宣稱,人只在行為之外稱義,因他知道人不能靠行為稱義。大衛日頭平西起床,偷看拔示巴沐浴,邀至寢宮同房,拔示巴因而懷孕;大衛為遮掩惡行,用奸計殺了烏利亞(撒下11:1-12:23)。不可姦淫、不可殺人的誡命,大衛全違犯了。拿單指出罪來,大衛認罪悔改,蒙上帝赦免其過,賜下稱義恩典。亞伯拉罕也有肉身,難道從未犯罪、遠離上帝?
默想/應用:
罪人憑著肉身,不能從上帝那裡得什麼,只會不斷犯罪,得罪上帝。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人已被罪轄制,感謝祢拯救我,使我靠基督離開罪惡。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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