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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信耶穌才能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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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羅馬書3章27-31節
金句: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羅馬書3章30節)
需信耶穌才能稱義
  罪人因信稱義,割禮不是稱義的條件。罪人需要信耶穌,木能被上帝稱義。上帝因「信」稱人為義,不單是由於祂是信實的上帝,更重要的條件是需信耶穌,祂便照祂的信實,將因信稱義的應許,成就在信耶穌的人身上,不論這人是否有受割禮。因此,不可主張:不論罪人是否信耶穌,只要上帝是信實的,罪人就會得救。這樣的看法絕不符合羅馬書3:21-27的主旨。
一、無關身分無法自誇(27節)
  上帝若依身分、地位或傳統施行拯救,則人便有可能自誇。猶太人講功德,以為可藉特殊身分來立功求義,進而向其他民族誇口。真是大錯特錯!因世上沒有一個是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罪人只有藉著基督的寶血潔罪,相信耶穌,認罪悔改,才能得蒙上帝的寬恕與接納,這是上帝救贖世人的唯一方法。
二、萬民上帝信者上帝(28-30節)
  28節一開始「所以」一詞,若依古抄本讀作「因為」,則這樣的讀法「因為稱義是由於信,非靠行律法,所以人就無法自誇,顯明上帝不僅是猶太人的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似乎更合理。因此,上帝不只是猶太人的上帝,正意味著祂是萬民的上帝、是所有信基督之人的上帝。
三、因信稱義堅固律法(31節)
  人只能因信基督稱義,不能靠行律法稱義,必會引發一個問題,即,相信耶穌是否就廢掉了上帝的律法呢?保羅原本為律法分別出來作法利賽人,後來信了耶穌成為福音使者。信主後的保羅,生活、言行、事奉都合於上帝的律法,他並沒有取消律法,可見因信稱義並非要使律法變為無用,反而堅固了律法。
默想/應用:
因信稱義的信徒雖應活出與救恩相稱的行為,然而也不可因此自誇。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基督拯救我,使我因信耶穌得救,不僅杜絕我的自誇,還引導我使我活出美善。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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