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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扮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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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1-12)

論斷就是判斷。法官判案前,必須先聽控辯雙方陳詞,聽證人作證,看證據是否可靠,是否符合邏輯,以及要依據法律,最後才做出判斷。可是,我們常不知不覺,把自己當作法官,不過是糊塗法官,只看事情的表面,不查明證據,不聽證人和雙方陳詞,僅憑一己的猜測,就判案定罪,說某人如何如何不好。甚至還以為自己知道對方的動機。好比說,看見某人在教會裡熱心,做很多事,因為對他心存偏見,就說他這麼熱心,是想搏出位,引人注意,沽名釣譽,有企圖等,講很多難聽的話。十分可怕!這叫做批評論斷。更糟糕的,還是把自己的猜測告訴人,無事生非。這是不對的!是罪!言語有很大威力,可以建立人,也可以毀掉人。求主保守我們不做糊塗法官、不造謠生事。

神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都蒙祢悅納!

~林祥源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220125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22年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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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神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都蒙祢悅納!

發言日期: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