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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可立意控告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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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6:6-7)

在高舉個人私利的世代,即或一些信主多年的人,似乎也會被蒙蔽,只追求一己的利益,完全輕看主的教導!

一對聲稱信主又擔任領袖的夫婦,一次做太太的請求朋友幫忙,期間發生了一件小事,讓她感到友人疏忽,引致她受了一些輕微的損傷。事後竟和丈夫一同報案,認定友人嚴重傷害她(他們向警察所作的供詞),期間又連發信息要求友人賠償金錢!直到警方調查後確定並無其事,事件才得平息。

在現實生活中,人都不完全,也有疏忽犯錯的時候。但為了一己金錢上的利益,立意去控告弟兄姊妹,在神面前卻不是疏忽或小錯誤,而是輕看神的命令的惡事。事實上,即或主內同道彼此間有了爭執,或令一方蒙受了損失,也應盡量尋求和解,非不得已不應對簿公堂。緊抓自己的權利不放,絕非屬主的人當有的態度!

~徐道勵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191129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9年11-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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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緊抓自己的權利不放,絕非屬主的人當有的態度!

發言日期: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