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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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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繼承人

參考經文:《 民數記36章1~13節》

36:1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孫,也就是瑪吉的兒子基列宗族的家長們,去見摩西和其他領袖, 2 說:「上主曾命令你們用抽籤的方法把土地分給以色列人,也命令你們把我們親屬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女兒們。 3 可是,如果她們嫁給別支族的人,她們的產業就要屬於那支族的了。這樣,我們抽籤所得到的土地就會減少。 4 到了禧年,所有賣出去的產業都要歸還原有的主人;西羅非哈女兒的產業就永遠屬於她們丈夫的那支族,而我們的支族反而永遠失去了那份產業。」 5 於是摩西把上主的命令轉告以色列人。他說:「瑪拿西支族的人所說的話是對的。 6 所以上主吩咐,說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可自由選擇配偶,但只能在本支族內選擇。 7 每一個以色列人的產業必須留在本支族內。 8 以色列各支族中,任何繼承產業的女子,必須嫁給同支族的人。這樣,以色列人就會繼承祖宗所傳下來的產業, 9 產業就不至於從一支族轉移到另一支族去;每支族應該保留本族的產業。」 10 於是,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遵照上主命令摩西的話,嫁給她們的堂兄弟。 11 12 她們都在約瑟的兒子瑪拿西支族內找到配偶。她們的產業也就保留在她們父親的支族內。 13 以上是上主在耶利哥對岸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藉著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規例和條文。

現代女性的權利雖較早期受重視,但台灣仍有重男輕女觀念。許多家庭、學校、職場,甚至教會,仍隨時可見重男輕女的現象。重男輕女的觀念,表現在財產繼承上尤其明顯。父母若有兒有女,在遺產繼承時,女兒若不拋棄繼承,常要面臨社會輿論或家庭紛爭的壓力,使得女兒往往選擇拋棄財產繼承。有個家庭,在父母別世後,因未婚的女兒得到部分房產而產生紛爭。嫂嫂認為小姑不應分財產,哥哥則認為妹妹未婚,應得到部分房產,至少居有定所。嫂嫂一心堅持小姑應該放棄房產,所以對小姑記恨在心,即使後來小姑搬出去了,她依然記恨而鬱鬱寡歡,最後積鬱成疾而死。

民數記27章和36章,提到摩西處理女性的土地繼承問題。西羅非哈的5個女兒,在父親過世又無兒子可繼承的情況下,為了保留父親的名,就到摩西面前爭取土地繼承權。「難道因為我們父親沒有兒子,就從以色列中把他的名字除掉嗎?請讓我們在父親的親屬中分得一份產業。」(民數記27章4節)上主認為西羅非哈的女兒要求有理,就吩咐摩西從她們父親的親屬中把產業分給她們。

因著西羅非哈的5個女兒爭取土地權益,以色列人因而有了財產繼承條例:若有人死了,沒有兒子,他的女兒就可以繼承他的產業。他若沒有女兒,產業就由兄弟繼承;他若沒有兄弟,就由他的叔伯繼承;若他連兄弟叔伯都沒有,他的產業就由近親繼承。(27章7~11節)不過,瑪拿西支族基列宗族的家長們發現,女繼承人若與其他支派的人結婚,她所繼承的產業將歸屬於丈夫的支族,她自己所屬的支族將永遠失去那份產業。於是,他們去見摩西和其他領袖,向他們陳述這個問題(36章3~4節)。

為了讓各支派不會失去地業,摩西把上主的命令轉告以色列人說:「以色列各支族中,任何繼承產業的女子,必須嫁給同支族的人。這樣,以色列人就會繼承祖宗所傳下來的產業……每支族應該保留本族的產業。」(36章8~9節)西羅非哈的女兒為了把產業保留在父親的支族,使產業不致轉移到其他支族,就遵照上主的命令,在瑪拿西支族內找配偶,嫁給她們的堂兄弟,她們的產業也因此保留在父親的支族內。在女性毫無地位的時代,上主不輕看女性,讓沒有兄弟的女子也可以繼承父親的土地。在上主眼中,男女受造一樣尊貴,我們也不應該因性別不同而輕看對方的權利。



默想:

我是否有重男輕女的觀念?若有的話,我應該如何面對?

祈禱:

天父,感謝祢的創造奇妙可畏,在祢眼中人人都是至寶,求祢幫助我,不因性別而忽視他人的權利。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新眼光讀經》材料由台灣教會公報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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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在上主眼中,男女受造一樣尊貴,我們也不應該因性別不同而輕看對方的權利。

發言日期:201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