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面對已經淪為律法主義的教會審判時,他被押解到沃木斯議會(Diet of Worms),面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Karl V)、樞機主教、大主教、騎士們的審判,馬丁路德毅然拒絕讓步,並說:「我不能,也不願撤銷任何東西,因為違背良心是不對的,也是不安全的。這是我的立場,我不得不如此。願上帝幫助我。阿們。」(I cannot and will not recant anything, for to go against conscience is neither right nor safe. Here I stand, I can do no other, so help me God. Amen.)最後,皇帝及教廷判決馬丁路德為「異端」,並處以絕罰(開除教籍),而他也展開逃亡的生活。馬丁路德的這句話,是出於聖靈的指示。也因為馬丁路德的判決文與逮捕文書傳遍歐洲各地,使他的名字一夕之間傳遍歐洲,並打響宗教改革的名號。同樣地,使徒保羅的羅馬之行,也使福音傳向羅馬帝國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