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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為何不可仍然在罪中,使恩典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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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被上帝得著的
人活在兩個世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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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督徒活在基督的時代,同時也活在亞當的時代,從時代觀念來看,基督徒有了雙重性,亞當時代尚未過去,基督時代已然來臨。從人性的本質來看,基督徒裡面老我要不斷的死,新我要不斷的生,因老我所犯的罪惡,不如新我所領受的恩賜。老我所犯的罪在哪裡顯多,新我所領受的恩典就在那裡顯多。
這樣,問題來了——反正新我已蒙上帝悅納,基督徒仍可以讓老我去犯罪,叫上帝的恩典益發顯多嗎?保羅說,斷乎不可!
二、
因一位老我已在罪上死的人,新我豈可仍在罪中活嗎?這樣,「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與「不可仍然在罪中,叫恩典顯多」(6:1),這兩處經文,並沒有相互矛盾之處。
「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指的是信主的人知道基督的時代勝過了亞當的時代,信徒在亞當時代「曾經犯過多少罪」,今天在基督時代全都一筆勾消,因信徒不是靠行為稱義而被上帝接納,乃是靠基督的救贖因信稱義而被上帝接納。這情況發生在信徒信主的時刻,是在被上帝光照後而有的認知。
但信主之後,基督徒每個當下的情況,不可故意用信主時的、上帝無條件接納我這罪人的觀點,去觀照自己,並認為即使在「現在每個當下」,若我仍故意去犯罪,上帝還是無條件接納我,畢竟「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嘛!這樣的看法,便是大錯特錯,是把上帝藉愛子耶穌所作成的救贖,看成「廉價的恩典」,再去放縱自己犯罪,以為還能支取上主無限的神恩。
三、
信主之後,基督徒每個當下情況,因為老我仍在自己的裡面,尚未離開,新我已經臨到,可以靠主勝過老我,因此基督徒的未來的當下「不可以故意讓自己在罪中,以讓上帝的恩典益發增多」。
簡而言之,「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指的是過去我已蒙恩時的情況,至於「不可仍然在罪中,叫恩典顯多」(6:1),指的是未來我應勝過罪的引誘的情況,以讓自己的生活及生命彰顯神恩,合於上帝所賜的救恩地位。
四、
基督徒如何能讓生活及生命彰顯神恩,以致合於上帝所賜的救恩地位呢?保羅提出了基督徒與基督的「四同」來作生命宣告,即「同釘」、「同死」、「同葬」、「同活」。要把主耶穌基督發生在歷史上客觀的、基督的「被釘、死亡、埋葬葬、復活」,藉我在教會裡受洗歷史時間點,主觀地開始落實在生命中,使與基督「同釘」、「同死」、「同葬」、「同活」,成為裡面的「我」的主觀生命實質。
保羅同時又分析了信徒與「罪、義之間」該有的互動關係,來作勉勵信徒,不斷操練,使生命進步。即信徒應「滅絕罪身」、「獻肢體作義的器具」、「要效忠那已轉換了的陣營」。
以上重點,將在下幾個講次的解析中,將一一說明。
總之,新造的我,人性論並不是全然樂觀的,當然也不是全然悲觀的,因我裡面的人性掙扎因信耶穌而變大了。一個人在信耶穌之後,每個當下若毫無人性裡的掙扎,則這人可能還不是真正的信主,這人只是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儒家骨、基督皮」徒,或「文化骨、基督皮」徒等。也有可能這人只是的把上帝看成「有應公」而已,因他一切仍然我行我素,且經常素行不良,心思與行為全不合聖經真理,雖然他並不一定有此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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