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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親近神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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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31天
主題:生氣卻不犯罪
經文:士師記十五章1~8節

參孫因發怒而離開岳父家,後來他要見妻子,岳父卻已經把她給別人了,參孫就發怒擊殺非利士人。他任意發洩自己的怒氣,導致不可收拾的後果:

一、冤冤相報:由於參孫的非利士妻子洩露他的謎底,所以他未待婚宴結束,便憤而離去(參士十四19~20)。他的岳父以為女兒的婚姻破裂了,便將她改嫁。當參孫再來尋妻而未尋見,便歸咎於全體的非利士人身上,放火燒了他們的田園。非利士人知道禍患由其岳家而起,就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而參孫又因此殘殺非利士人。

參孫隨自己的意願行事,不約束自我,把私怨與國仇混雜在一起,造成兩方產生接二連三的報復行動。人與人之間的恩怨往往十分複雜,兩個人之間的誤會或不合,一定會對身旁的人造成影響。摩西的律法禁止人用私刑報復,或是刑罰程度超過罪行應得的分量,所以立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二十一24)的原則,意思是說刑罰與罪行要相等,並應由公正之人裁決執行。然而,主耶穌的教訓更是勝過律法,叫我們以愛待人,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因為天父也是如此饒恕我們。

二、害人害己:參孫任憑怒氣一發不可收拾,不僅帶來極大的傷害,甚至也波及岳家,最終也不能得回他的妻子。

我們從參孫身上看見,當人不能控制怒氣,就容易失去理智和判斷的能力;若是任意發洩情緒,更會造成自己及他人身、心、靈的傷害,甚至波及無辜。

以弗所書提到:「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聖經並沒有禁止人生氣,卻提醒人:憤怒需要受到控制。生氣是一種情緒,情緒是神所創造的指標,讓我們了解自己對人、事、物的感受。情緒既是神所賜的,我們就要學習接納情緒,認識自己的情緒反應,作情緒的好管家,不被情緒掌控,更不能因為發洩情緒而使自己或他人受害。

回應:
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的主啊!求祢賜我智慧、節制與愛心,作情緒的好管家! 

禱讀:箴言十六章32節
32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QT經文:士師記十五章1~8節


本文由台北基督之家提供

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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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Yang

主啊!孩子知道也應遵行.但是孩子盡量克制自己怒氣,更不應犯罪.但是求 主報應這些詭詐之人吧.

發言日期:2018/09/26

小小羊兒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發言日期:2018/09/26

Miyochou

求祢賜我智慧、節制與愛心,作情緒的好管家!

發言日期: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