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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親近神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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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25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主題:謀殺與娶女戰俘應負的責任
一、發生謀殺案應負的責任(1~9節)
以色列是神聖約的團體,所處的環境必須是潔淨的。如果發生謀殺案,在未抓到兇手之前,以色列全體要負起責任。一開始,長老和審判官要測量哪座城最靠近事發點,不管兇手來自哪裡,要交由接近事發點的那城人民來負責審訊。
最靠近事發點那城的長老,要作為代表來處理案件。第一、要將母牛犢帶到郊外的河谷,將頸項打斷,再打死牠成為代罪羔羊,為犯罪者受刑罰。第二、請祭司利未人的子孫來,為人的罪獻祭與祝福,並施行審判。第三、祭司利未人代表全城的人,在被打死的母牛犢上洗手,表示全城人都是清白,與血案無關,這樣就能除掉這流無辜人血的罪,恢復那城的聖潔,神才會再次與那城同在。
每位以色列人都應負起行神律法的責任,要除掉謀殺流無辜人血的罪,為他人的罪擔負責任。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一些罪是別人犯下的,但身為生命共同體,我們也需要擔負責任來除罪。
二、娶女戰俘為妻後所應負的責任(10~14節)
以色列人「看見」美貌的女戰俘,就「愛慕」她們,想要「娶」她們為妻。他們把女戰俘帶回家之後,要為她們剃頭髪、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代表棄掉舊有的身分和習俗,並有一個月的時間讓她們為父母哀哭、思念家人,以及適應新環境。之後,以色列人可以與女戰俘結婚。如果已經與她行房,即使婚後不喜歡她,也要讓她恢復自由,不可將她當作奴隸賣掉;因為這個責任是自己惹來的,不能因愛慕而娶,又因不喜歡而要人離去。
請思想:在我個人的生活中,哪些結果、責任是我招惹來的呢?願神幫助我們,無論如何,「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7)。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無論是替別人或是為自己擔負責任,求祢給我力量、智慧、能力,甘心擔負責任。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
17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QT: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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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台北基督之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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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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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孩子甘心為教育忙與累.但是現在看看覺得都是虛空.只覺得自己過往虧欠神也虧欠父母.很難過更慚愧.
發言日期: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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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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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替別人或是為自己擔負責任,求祢給我力量、智慧、能力,甘心擔負責任
發言日期: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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