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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研經釋義,當日與讀經會同步刊出:http://www.su101.net/archives/14337—
金句:壞人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箴言28章5節)
罪人應尋求耶和華
壞人,另譯為「惡人」。君臣百姓不守律法,就是惡人;窮人富翁全都貪心,就是壞人。其實惡人與義人,本質上說,全有罪性、全是罪人!
一、義人謹守律法(1,4,5,7,9,10,12-14,26,28節)
義人與惡人之差別就在是否謹守上帝律法。行義膽肚,行惡逃避。惡人誇獎同謀,義人對抗惡謀。義人尋求天父,惡人遠離上主。義人掌權,人人慶賀;壞人當權,人人躲藏。義人顯智慧,蒙福;惡人多愚昧,受禍。當社會結構行惡,設謀構陷、黨同伐異,那麼,全都是罪人了。
二、明君國之命脈(2,15-18節)
明君治國,國祚長久;昏君亂政,敗亡不遠。昏君暴虐無道、貪財好色、行為彎曲、流無辜人的血。即使合神心意的大衛也姦淫、殺害、偷盜、滅證,連續惡謀遮掩己過,干犯六至十誡,導致叛變出逃,喪子痛心,足堪鑑戒!
三、貧窮,應有風骨(3,6,8,11,27節)
窮人欺壓赤貧,罪行可怕!行為完全的窮人受褒獎,行事詭詐的財主遭厭棄。財主自以為有智慧,窮人卻看透他,錢財豈能買智慧?以厚利取財的富翁,應心生憐憫、賙濟貧困。但有憐憫心腸的窮人,卻願僅有的資源,幫補赤貧之家。而在上主眼裡,這窮人所行的更有智慧!
四、貪婪萬惡之源(19-25節)
追求虛幻事物不願種田,欺世盜名,因貪而犯第八誡。想要急速發財,作偽證取利,因貪而犯第九誡。偷竊父母不以為有罪,因貪而犯第五、八誡。舌頭諂媚,挑起爭端,漁翁得利,仍出於貪。一有貪心便生虛謊、偷盜、淫亂、憎恨、違背父母、敬拜偶像。貪心,乃萬惡之源!
默想╱應用:
人的行為離不開十誡之規範,因惡慾已被十誡說盡了;律法乃是叫人知罪!
祈禱╱行動:
慈愛的天父,感謝祢因祢藉著十誡讓我知道生命惡慾何等沉重,並藉著十架讓我信靠基督,罪得赦免。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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