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每日親近神 (20180318)
|
|
←【前一篇】20180317
|
【下一篇】20180319→
|
|
利未記 第7天
經文:利未記四章1~21節
主題:受苦的贖罪祭-血獻神前、身燒營外
當人行了不該行的事,也就是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1~2節),不論別人是否看得出來,或是隱而未現(13~14節),是故意或是失誤,是有意或是無意,都是罪。也不在乎行了多少,只要行了「一件」,就是罪(2節)。有罪就必須向神認罪,而且獻祭贖罪。
就贖罪祭所獻的內容來看,它的定規和平安祭類似,都是以血和脂油為主,這說明贖罪祭和平安祭之間必然有某種關連性。就屬靈的意義來看,人最大的平安就是罪得赦免,這也是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贖罪祭的意義(參弗二12~16,來十12)。不過贖罪祭在血的處理上比平安祭更細緻:
首先,祭司要對著區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這象徵人和神之間的障礙已經除去,人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如希伯來書說的:「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十19~20)。其次,再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香壇是祭司獻香祈禱之處(參詩一四一2),幔子的路既已通了,我們的禱告也就沒有攔阻的到達神的面前。最後,才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的腳。祭壇是焚燒祭物獻給神的地方,把血灑在祭壇的四圍,象徵祭牲在神面前為人流血捨命,代贖罪過。
贖罪祭的基本定規是要將祭牲所有的皮、肉、頭、腿、臟、腑、糞全搬到營外潔淨之處燒了(11~12、21節),這裡所講的「燒」,原文有焚燒毀滅的意思,此乃因這隻祭牲承擔獻祭者一切的罪,因無法得神的悅納,就如同基督在十架受死時的最後一刻,因承擔世人的罪被父神離棄而痛苦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可十五34)一樣。希伯來書十三章11~12節說:「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表明了真正的贖罪祭是基督,祂不僅為我們流血捨命,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而且為我們受苦,這個受苦也成為我們得平安的一個原因,如以賽亞書所說的:「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回應: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設立主耶穌為全人類的贖罪祭,使我在軟弱中有出路。求祢幫助我更加的保守自己不落入罪中,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
5 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QT經文:利未記四章1~21節
|
|
|
|
本文由台北基督之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