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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親近神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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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40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11節
主題:永遠的服事

出埃及記從二十一章到二十三章是神向以色列人頒行的「典章」,它包括以色列人必須遵守的條例,或稱之為「審判」、「裁決」、「法律條文」、「社會規範」。這些典章都受文化及歷史時代的限制,只是一些因時制宜的條例;1~2節宣示約書的權威是出於神。

以色列人之所以成為奴僕,是出於他們自願的。人可能因偷竊了別人的東西,無法償還而被賣(二十二3);亦有人為了還債而將子女賣與人(王下四1),甚至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賣給別人為奴(利二十五39)。

本章首先是對待僕婢的規範,可分為幾個方面來思想:第一,神要以色列民把人當人看待;主人並沒有所有權,因為僕婢不是動物,不是東西或物品,乃是人,不能任意而為,所以僕婢應有基本的自由權益和生活保障,主人不得虧待。第二,主人待僕人尤其要注重安息的原則,不能永遠把僕婢套牢為己用,要讓他們服滿六年期限之後,即可釋放得自由。第三,若主人不能保障婢女基本的生活及倫理(指主人與婢女已成為夫妻關係)的需要,他就必須讓婢女自由離去。第四,有家室的僕人,可以因著愛妻兒而選擇終身事奉主人,放棄自由的權利。如此的愛及犧牲,就能成為實踐自由的具體行為。

我們未信主之前,曾是撒但的奴僕,我們自己無力贖身,基督耶穌替我們的罪死,付上捨身流血的代價,叫我們作自由的人。對於恩主的愛,我們無法報答,唯一方法就是學以色列人甘心作奴僕的樣子,將身體獻給主,當作活祭,這是神所喜悅的,也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作奴僕只表示我們對主的權柄完全順服,主從不看我們為下賤,也不壓制我們,主因愛我們甚至以我們為朋友,應許我們將來在榮耀中與祂一同掌權。

回應:
主啊!我心愛祢,叫我不再為奴,因祢救贖了我,使我成為祢恩寵的兒女,更感謝祢使我在祢的愛中得著徹底的釋放。

禱讀:出埃及記二十一章6節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QT:出埃及記二十一章3節


本文由台北基督之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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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使我成為祢恩寵的兒女,更感謝祢使我在祢的愛中得著徹底的釋放。

發言日期:201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