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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魔願望果然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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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

29歲的曾姓男子,借債度日太辛苦,不如吃牢飯簡易得多,他聽說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乃誘騙孩童至廁所,以折疊刀割喉致死。
落網後他說,小孩比較沒有抵抗力,比較好殺。而且還說,如果殺一個沒被抓到,還會殺第二、第三個。
這件殺人案,人神共憤,但奇怪又奇怪的是,法官卻以曾嫌身心及成長環境並不健全,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判他無期徒刑,輿論一遍譁然,認為天理何在?不可思議。
法官判死,當然應該慎重又慎重可以理解,但一些法官判案常有不食人間煙火,缺乏同理心,因此被稱為是恐龍法官或智障法官似不為過。
法官判案最忌缺少同理心,不能感同身受,因此乃有奇怪又奇怪的判決出現。
從前有位法官對強暴婦女案一律輕判,他認為食色性也,只是一時衝動而已,所以律師都知道,強暴案遇到這位法官,大多易科罰金了事,不必擔心害怕。後來這位法官的女兒被強暴,看到女兒整天要死要活的樣子,才體會到強暴婦女是多麼罪大惡極的事,以後凡強暴案由他審理的,一律重判。
前後為甚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因為法官感同身受了。講的不道德一點,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他們才不會以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放縱殺人犯了。這樣恐龍法官及智障法官應該會少一些,社會正義可以多伸張一點,無辜受害人可以減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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