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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親近神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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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第14天
經文:約翰一書三章7〜10節
主題:不犯罪 ( 二 )

是甚麼樣的人,就活出甚麼樣的行為,並且是慣常地活出,假冒偽善只能欺瞞一時,絕不能持久。

魔鬼從起初是殺人的(約八44),牠藉說謊、欺騙的手段,引誘信徒偏離主和主的真道,我們要謹記:犯罪的就是屬魔鬼,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是一個屬靈真理!犯罪有分慣性犯罪和非慣性犯罪。慣性犯罪的人,就是罪根未除,也就是他的罪性猶在,當一情境觸及他的罪根性時,罪就潛伏在他的性情中,很自然地就會爆發出來。

一個在罪的性情上未受過對付的人,不可能顯出神聖的生命來,只有出自聖靈的顯露、光照、對付,他才有機會看清自己的本貌、實相,才有望在生命中進步,更深的建立自己!人若不真實面對真正的自己,他仍在罪中,因為他不接受光照、教訓,處處維護自我,這人實在是無用,因為他和不悔改的罪人無異。

惟有那些謙卑悔改的人,他們突破了自己的面子而誠心到神面前懺悔,才有根除罪性的可能,因為凡肯使自己接受對付的,生命才會有進步。因為真正生命的顯出,不是輕講兩句或是吹噓出來的,而是實實在在叫人見到、碰上的。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犯罪」指習慣地犯罪,非僅偶然的犯罪行為,而是活在罪中;「違背律法」指習慣地做出不法的事。一個真信徒,仍會在無意中偶然犯罪;但若輕易去犯罪而不以為意,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該有的光景了。

「不能犯罪」,問題乃在於我們是否讓裡面的神作主掌權。行義和愛弟兄是神兒女的特質,不行義和不愛弟兄是魔鬼兒女的特質。當一個人真正從神而生、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他不需別人的教導和勸告,自然就有行義和愛弟兄的傾向。

回應:弟兄姊妹!我們絕對不可為所欲為,卻要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禱讀: 約翰一書三章9節
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Q T:約翰一書三章8〜9節


本文由台北基督之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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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我們絕對不可為所欲為,卻要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發言日期:2017/06/10

Tina Yang

我要行義與愛弟兄.更重要的是要活在神的律法之下.做個屬靈的活人以及討神喜悅的人.

發言日期:2017/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