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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親近神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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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第13天
經文:約翰一書三章4〜6節
主題:不犯罪 ( 一 )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犯罪」指習慣地犯罪,非僅偶然的犯罪行為,而是活在罪中;「違背律法」指習慣地做出不法的事。一個真信徒,仍會在無意中偶然犯罪;但若輕易去犯罪而不以為意,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該有的光景了。弟兄姊妹!我們絕對不可為所欲為,卻要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罪就是不肯順服神,不願意接受神的管治,換句話說,凡故意違背神旨意的,就是犯了罪。「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別的。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爾也會犯罪,但他們不是因戀慕罪惡而故意犯罪。犯了罪的信徒會後悔、認罪、尋求赦免;相反,活在罪中的人,不會為自己所做的事後悔,也不會認罪,當然也不能得蒙赦免。這些人不管聲稱自己有甚麼宗教信仰,都是敵擋神的。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主曾顯現」指主耶穌道成肉身,降生為人的顯現;「除掉」指祂藉十字架上的擔罪來除去人的罪,指世人所有的罪行。「在祂並沒有罪」,「在祂」按原文指在祂的?面;「沒有罪」指祂全然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也沒有犯過罪,乃完全沒有罪。

主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那沒有罪的耶穌,為著除去人的罪,竟然成了罪身的形狀,作贖罪祭,好在肉身中定罪了罪。

如果我們「住在祂?面」,就會與主保持生命的連結與交通,而我們信徒不習慣地犯罪的先決條件,乃是「住在主?面」。住在主?面,使我們的靈命更剛強,也更多看見主並認識主;過罪中的生活,使人心靈迷糊、看不見主,結局是不能不犯罪。所以我們該求生命的主,用光光照我們,叫我們得見自己的舊模樣,並藉主的生命,透過聖靈的更新?示,教導我們該如何做人!

回應:主啊!如果我「住在祢?面」, 就會與祢保持生命的連結與交通。

禱讀: 約翰一書三章 4、6節

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6 凡住在祂?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

QT:約翰一書三章4、6節


本文由台北基督之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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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我們住在主裡面,就會與主保持生命的連結與交通

發言日期:2017/06/09

Tina Yang

主啊!謝謝您協助孩子日新又新能活在光明中.並且不讓您失望.

發言日期: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