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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乎生命與敬虔的事(彼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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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看今天的經文,我非常有感觸,而且也相當的掙扎,因為經文儼然提及基督徒或神的兒女的「人性」裡面有「神性」。「神的性情有分」,原文意即「分享神性」。因而,我知道,有人讀這段聖經時,會以它為人其實有神性的根據。但真是這樣嗎?每當我讀到這段經文,就想找彼得理論,問他,為何這樣看基督徒的人性?彼得可能會說,紹明,你別緊張,我有說,人性裡有神性嗎?我不是也很確定地說到,人性中有那因世上情慾而來的敗壞,不是嗎?

先談,我的掙扎。我查考這段經文,我掙扎的原因有三,都跟我自己五十歲以後的靈修默想有關:首先,從2009年,即,我滿五十歲那年,就對「人是甚麼」,有認知上的掙扎!因為「五十知天命」,即,五十歲應知道上天的旨意、能領悟人的自然稟賦與天性、人的道義和職責。事實上,查考聖經,犯罪最成熟的年齡就在五十歲以後,聖經沒有說,聖經人物五十歲以後就成神、成賢了!

隔年2010年,我有機會接觸法國電影《人神之間》(Des hommes et des dieux),這部電影在坎城影展得到了大獎。而這部電影的英文名字就有夠震撼我的心,因為法文電影名,譯成英文可以讀成這樣: Of Gods and Men 。這個譯法,顯出了一個關鍵問題,「神」與「人」都是複數名詞,神不是唯一。這樣,世界上所有偉大的、真正實實活過的人,都可以像這群於1996年在阿爾及利亞的殉道法國修士那樣,成為神裡面的一位,而神再也不只是超越者,神其實就是人。這樣的語境,其實真的很吸引我,但同時,也感到這不過是當代文化裡的一種修辭,因為當代所有在思考上有的那個破綻,都可以用影像及文詞去包裝、修飾,以致堅不可摧!這部電影的結尾,就用詩篇82篇第6節,去說它:「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這經文更讓我喘息不得,因為「太強了」。連聖經都這麼說「人是神」,我如何反駁呢?

其次,也是在五十歲以後,我知道某位我仰慕的弟兄,也在主張「成神論」,後來,我便對這位弟兄的觀感大打折扣,因為他說,「神既在耶穌裡成為人,因而神也使人可以在基督裡成為神,即,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而不是在神格成為神」。其實,這位弟兄也是用修辭法,把人追求成聖的「成聖論」改成了「成神論」。我心想,他對聖經這麼熟悉,為何要用成神論來說明基督徒的人性呢?為何不用成聖論來說明呢?這顯然也是一種用語境讓人耳朵豎起來的一種解說進路。這個人主持著恢復本聖經的翻譯工作,使中文譯本更扣緊原文,但他的基督徒人性論主張,我很難同意;最主要,他自己也稱自己為神人。而我對「神人」的理解,從聖經總體性原則來說,「神人」是「神的僕人」,絕非「神性之人」。

第三,自參與教會以來,經常發現教會裡存在著不榮耀神的事情。諸如,牧長在總會的年度開會時,在講台上拳腳相向起來;或者,又有教界某位大牧師帶領千人教會,卻跌倒羞辱神了。心想,如果人真是神,那麼,成為神的這人,為何還會去羞辱神呢?而在當下,每一個信徒都知道,雖參加了教會多年,但教會裡信徒之間仍有嫉妒、驕傲、紛爭、貪婪等的事發生,甚至有時還會有傷人的行為。你可能會說,成為神的這基督徒嫉妒、驕傲、紛爭、貪婪時,這成神的基督徒立時就轉成了魔鬼。果真這樣,這成為神的基督徒,後來又成了「成為魔鬼」的神,不正是對基督徒裡面所擁有的神性大大的諷刺?教會裡的基督徒真的有神性嗎?若真的擁有了神性,為何還有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會發生在教會中?

這樣,教會裡的弟兄姊妹絕不可能本質上擁有「神性」,因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經常自私、自大、自以為是,一不小心就傷害人、開罪神。我們根本就是罪人,只能擁有罪性!雖然我們沒有像魔鬼那樣以行惡為依歸,但我們經常被魔鬼利用;而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去追求聖潔,以致成聖,因為我們所信的三一真神無法管制我們的嘴巴、心性、眼睛、手腳,或任何肢體動作、心思意念。我們沒有屬神的生命,也活不出真正的敬虔!

所以,我至今都很掙扎,我們如何能說自己有神性呢?如何能理解一個具有神性的人,竟然還會那麼令愛他的人、關心她的人失望?因此,基督徒根本不可能擁有神性,即使在基督裡活著也不能。基督徒只能在基督裡不斷脫離從情慾而來的敗壞,才能暫時地「分享」屬乎天父的神聖屬性。基督徒的人性本質是情慾的、屬地的、罪惡的,當願意脫離情慾、惡念、屬地的自我中心,才能暫時分享無私的、聖潔的上帝的屬性。這便是彼得所說「生命與敬虔的事」!

而彼得所說,關乎生命與敬虔的事,有三項特質:

一、從來源來看,這事來自超越的能力

基督徒所領受的生命及所活出的敬虔,不是固有的能力使然,而是來自身外的、超越的能力。因為這能力,彼得用「在人之上的、神的神能」來說它,而不是用「在人裡面的、人的神能」來說它。因此,這種能力,是從神來的,不是人裡面固有的。

因此,我們若是很有屬靈生命,或者,我們活出了敬虔,千萬別驕傲,以為自己很了不起、很獨特。當知道,當我們自我感覺良好時,我們就最沒有生命、最不敬虔了!畢竟自我感覺不好,才會追求聖潔,認為自己最沒有生命,才能得著生命。

二、從來關係看,這事必是天父的賜與

基督徒所領受的生命及所活出的敬虔,與天父上帝有關,也與基督耶穌有關,甚至與同在的聖靈也有關。彼得說,皆因我們「認識」那用榮耀與美德召我們的主(耶穌)。顯然,對彼得而言,神將生命與敬虔賜下,不是憑空賜下,即,不是一個人生來就領受了這項賜與,而是天父上帝是藉我們「認識」聖子基督而賜給我們,在我們「認識」基督之後,才可能有敬虔的生命與生活。你看,三一上帝裡的兩位,參與了我們的生命再造。因為彼得知道,人生來所領受的是「靈性的死亡,與不虔、不義」,絕不是「靈性的永生,與聖潔、公義」。彼得跟從耶穌三年半,多半誤解耶穌、不認耶穌、自以為是!

又,當彼得說,基督徒要脫離從情慾來的敗壞,也不是靠自己能脫離,要靠著聖道來脫離(彼前1:23, 24,蒙重生是因聖道、也是因基督福音),要靠著聖靈來脫離(2:5,靈宮、靈祭、活石,不是人的靈而成,乃因神的靈而成),要靠基督來脫離(3:18,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才能讓我們脫離)。因此,我們要脫離敗壞,還要靠聖三上帝的聖靈才能脫離,我們如何能說我們人性的裡面有神性呢? 而三一真神是全知、全能、全善的,而且是無所不在的。我們若真是神,我們可以全知、全能、全善、無所不在嗎?

三、從應驗來看,這事屬乎來臨的應許

基督徒所領受的生命及所活出的敬虔,是一種應許。這應許是怎樣的應許呢?彼得說,是一項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不是一般的應許,即,不是應許生意興隆,不是應許步步高升,而是應許生命敬虔、與神關係修復。但,生命敬虔、與神關係修復,值多少美金、台幣呢?我們真的會看重嗎?顯然彼得的價值觀,跟我們的價值觀,不太一樣?

又,這應許已經領受,卻尚未極致完成。因此,既是應許,便不是應驗。應許是一種承諾,而應驗則是承諾的極致實現。在這裡,經文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得著擁有神性的應許之地位,並沒有說已經極致實現了這應許,連我們的本質也變作了神性之人。這樣,既是應許擁有神性,在未來才極致實現,我們怎麼可以說,我們已經「極致擁有」神性了呢?

再者,若我們再看原文,當彼得說「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這句,原文意譯是「可以成為分享者,分享神所賜的神聖屬性(神性,Divine nature)」;「分享」,意即,「原本沒有,後來才可以藉神賜與,分受擁有而共享」。這樣,「分享」,就不是「本質性」的擁有。本質性擁有,便不需要分享,因為原本就有,何需分享或共享?  

神與人有本質性的差異,這差異就在人有人性,物有物性,神有神性。人性的本質是罪惡性,物性的本質是物理性,神性的本質是神聖性。三樣本質,是本質性的不同。若把這三樣本質,弄成一個本質,這就是人的驕傲。唯物論者認為所有的存在的本質都是物質,連上帝也是物質,或他們根本不信有上帝。唯心論者認為所有存在的本質全是精神,而以人的心靈活動為最直觀。唯心論者不信上帝,只信人心中的意識流,以「人心」為萬事萬物為尺度,甚至「人心」還可成為上帝的尺度!這樣的人,如何能分享神所賜下的神聖屬性呢?

因此,人要離開自我中心,或離開以物質為中心,進而接受耶穌作救主,讓耶穌潔淨我們的罪。然後,我們應脫離罪對我們的綑綁與轄制,即,讓自己在基督裡、在聖靈裡,脫離從情慾來旳敗壞,就能分享從神而來的神聖屬性。總之,人無法靠自己脫離敗壞,只能倚靠著基督、植基於基督、投身在基督,才能脫離敗壞。

最後,我再強調,若有人看了今天的經文,認為「基督徒可以變成神」,或認為「基督徒裡面有神性」。這樣的解經,不是一種合正道的解經,只是一種私意解經。甚麼是私意解經?即,先自己有個看法,再為這個看法找聖經根據,這樣,便不是藉考查這經文的本意而有的得著。若我們探究彼得寫這經文時的語境上下文,才來下定論,便不會有這樣的結論了。先有個看法,再為這個看法,找聖經根據,這樣理解看聖經,是從人角度來理解,不是從聖經總體性原則來理解!希望大家留意這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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