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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解說羅馬書第十三講:如何理解「人的不義,不能顯出神的義」?(羅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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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義,可以顯出神的義嗎?即,人在罪惡中,真地可以叫神的恩典顯多嗎(6:1-2)?或者,人可以作惡以成就神的善嗎?(3:8)
首先,有這樣想法的人認為,人的標準其實可以愈來愈寬,而神的標準當然會愈來愈嚴,因為神的標準總是與人的標準有別。人的標準愈來愈寬,正可以顯出神標準愈來愈嚴的那項超越價值,何等神聖不可侵犯。這樣,人把自己的行為的對錯標準,愈放愈寬,人的行為愈來愈合於大多數人認同的標準,這是很進步且自然的的事,而這樣做,非但不能損及神的義,而且還能增益神的義。畢竟神與人,大大的不同!
這種看法若是正確的,則基督的救贖只能在教會裡宣講,神聖的律法與世界的律法,需徹底分開。基督的救贖、神聖的律法、上主的聖言,只是過時的文化現象,絕不是人類社會的需要。可是,耶穌說,門徒是世上的光,要在世上活出上主聖言、神聖律法。而耶穌還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雖然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但光仍要照亮黑暗,以前這樣,現在這樣,以後永遠都應這樣!
其次,有這樣想法的人也可能是這樣的認定,即,其實神的標準也很寬,不論人行出何樣的標準,全都合神的標準,全是神的義,因為神是愛,且神以無條件的愛來愛我們。這樣,人這裡便沒有義與不義的行為,只有是否合於神愛的行為,因為信仰的最高價值在「愛」,不在其它--合於愛,即,合於神的義;不合愛,即不合神的義。然而,人不去愛,神仍愛,人的不去愛更可顯出人的不義以及神的愛。
這種看法若是正確的,則人是靠著「行出愛」而得救,絕不是因信神讓基督成為挽回祭,為是罪人的自己死而得救,也不是因為認為自己有罪需要神的救贖,而需相信基督的贖罪而得救。因為,只有愛,是人類義與不義的唯一判準。殊不知這樣的愛與慾相互勾結,讓人以慾為愛,以慾為義,神聖的法則變成了身體的原則。可是,保羅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8:6);約翰說,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2:14-15)。
再來,有這樣想法的人更可以這樣來認定,即,神會利用人的惡,來成就自己的善,因為神掌管一切,因此,即使惡,神也必然掌管。不是有詩歌說,「罪惡雖然好像得勝,天父卻仍掌管」(出自〈天父世界歌〉)。神甚至不會浪費人類一丁點的惡,神能利用人類一丁點的惡,來成就自己的救贖事工。
這種看法若是正確的,或許人可以有意地暫時行惡,因為神總會掌管。而連猶大賣主這惡,也是上主刻意安排,或是上主不小心安排!總之,上主利用猶大的惡,成就了基督的義。這樣,話說得更入骨一點,其實猶大賣主真偉大,因為若不賣主何來作成上主救恩,而耶穌受死真卑鄙,因為耶穌利用了猶大、沒有在當下制止猶大,而使自己死在十字架上。可是,約翰很準確的說,「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猶大心裡」(約17:2),約翰並沒有說,「『父』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猶大心裡」。我們若有屬天的敬虔,會限制我們的推理,只把美善歸給天父,把醜惡歸給自己。
人真的是美善的嗎?若我們閉起眼睛,回想我們一生:在「我」過往意識與走過歲月的交織裡,「我」發現「我」的生命真是何等不堪,若要把「我」那些不可告人的事,不必經過話語包裝地公諸於世,「我」真能在上主及群眾面前立足嗎?真能對神、對人無虧嗎(徒24:16)?願主憐憫我!
因此,保羅說,只有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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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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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若有屬天的敬虔,會限制我們的推理,只把美善歸給天父,把醜惡歸給自己。
發言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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