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遵行律法。羅3:28---遵行?如果我不是靠遵行律法來與神和好;如果我順服神之前就已蒙神揀選,那遵行律法有什麼功用呢?為何神還要頒佈律法給人呢?也許有人會驚奇,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信徒,而是為了傳福音。為甚麼有這樣說法呢?我們活在這世界,就好像一個明顯的標竿,讓未信者看見我們的生活,就知道神在我們生命中奇妙的作為,因為他們會看到當我們遵行律法時,神如何施恩賜福我們。主耶穌和摩西的教導都顯示遵行神的律法很重要,否則我們就無法在世上為主作光作鹽了。如果我們的生活和世人沒有區別,怎能傳揚神呢?凡決定跟隨主的人,生命的轉變就是最好的見證,人們因此可以看清楚神的拯救。雅各和保羅都說信心沒有順服的行動就是死!我們順服神不是為了進天堂,乃是為了作見證。「遵行」的希臘文ergon意思是「所做的工」。我們「所做的工」不是開一個佈道會,而是實際地轉變生活方式,按神的心意生活,別人就可以從我們的生活認識神了。---本期每日讀經靈修,內容採用自TODAY? WORD 2009, A Devotional based on the Greek and Hebrew texts Written by A. J. Moen, Ph.D 可上網訂閱 http://www.atgodstab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