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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解說羅馬書第八講:我也在恐懼戰兢中,深怕得罪上主!(羅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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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故意不認識神,導致了神的忿怒,因而忿怒的神就任憑人類存邪僻的心,行不合理的事。
  
然而,雖然人類離棄神,神卻沒有離棄人類,人類的心之所信、口之所言、身之所行,神全看在眼裡。否則,神為何要暫時「任憑」人類呢?即,神為何要將人暫時交付人類的罪惡處境呢?神大可親自滅絕人類!
  
羅1:28-32是新約裡出現的一張人類罪惡表:保羅寫這張罪惡表時,人在雅典旁的哥林多停留。而這張罪惡表,即講中了外邦世界的罪惡。這是保羅在西元58年所寫的罪惡表。外邦世界的罪惡,是相對於猶太世界的罪惡以及教會裡的罪惡來講的。加5:16-25是新約裡出現的另一張罪惡表,這張罪惡表保羅講明教會中那些屬乎情慾、不屬乎聖靈的罪行,信徒若要勝過情慾,只能把自己釘死在十架上,這是保羅寫在西元48年的罪惡表。而羅馬書裡還有一張罪惡表,出現在羅3:10-18,這張罪惡表是對猶太人而發,因為他們心中有神,他們卻不害怕神,還把自己比作神!
  
這樣,保羅所寫的三張罪惡表,就把人類--猶太人、外邦人,教會裡的人、教會外的人全都圈在罪惡的權勢底下,而事實也是如此,全人類,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那麼,你可能會問,保羅說明全人類是罪人,那麼,他是怎麼看自己的呢?他把自己看成聖人嗎?不!絕對沒有。
  
因為保羅在七十歲,即西元66年,在死前的一年,寫到自己時,他這麼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罪魁的意思是,罪黨之首。黨有黨魁,閣有閣魁,罪有罪魁,這罪魁不是別人,就是保羅自己。所以一個義人也沒有,連一個也沒有,只有自己最壞,這不是自我包裝,也不是尋求同情,更不是出於給人好感的說法,因為保羅知道,若不是神開啟他,他還以為自己是神的好朋友、是最愛神的那一位,是最剛強守住聖道的聖者。後來,他被主耶穌得著,他才知道自己最恨神、最輭弱、最與神為敵!
  
保羅在論述裡所提出的罪惡表,不是以自我為中心來看罪惡,也不是以人類為中心來看罪惡,更不是以自然或權利為中心來看罪惡。若是如此,人類只有大惡與小惡,可以五十步笑百步。保羅是以神為中心來看罪惡,即,神認為是罪的就是罪!
  
神認為的罪是甚麼呢?神認為的罪是對神背逆,不守神的律法,把對錯的事物放在文化裡面、人類裡面來思考。罪,就是人類要把決定甚麼是善、甚麼是惡的權利放到人類的裡面,由人自己決定,不需要神來決定。這便是,人存邪僻的心,最符合聖經的理解。否則,「人存邪僻的心」這語,你我便會認為是指別人,不是指自己,若你我以為是指別人,那麼你我就不是人類。因為聖經對人的對定義,不是「有理性的人」,而是「必定干犯聖怒的人」,沒有一個人例外!
  
你我的生命裡,一點沒有對人不義嗎?一點也沒有邪惡與貪婪(「貪婪」原意,可理解為「好色」)嗎?你我從來沒有嫉妒、想要砍人、爭競、詭詐、讒謗、詆毀、背後說人嗎?你我從來沒有恨神、輕視人、狂妄、自大、誇耀、說謊、編織假相嗎?你我從來沒有製造出使人跌倒的陷阱嗎?從來沒有背逆父母的正確教導、爽約、沒有憐憫心腸、無視血緣親情嗎?以上這些罪惡,都在公領域裡被包裝起來,而人類善於包裝自己的罪惡,這點更是可怕啊!
  
保羅說,人類雖然知道,以上所羅列的罪惡,人類自己全都有違犯,可是,人類不僅自己違犯,也「喜歡」(贊同、同情)自己的同類與他一起違犯!因為人類知道一但所謂的罪惡進入了公領域,就不是罪惡了,就成了一種權利運作下的「善行」;上主在公領域需不需要「在場」,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類彼此贊同(suneudokeo,和合本譯作「喜歡」,這動詞有「贊同、認可、同情」)!我們「喜歡」,有何不可,而你們想怎樣?
  
當我這樣思考、這樣勸服我自己或他人時,我也在恐懼戰兢中,深怕得罪上主,願主憐憫我。因我意識到自己沒法擺脫罪惡,甚願上主光照、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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