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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解說羅馬書第七講:保羅並沒有贊成同性婚姻(羅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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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以為,保羅的立場是要求人「順性」(phusikos:自然)而為,因為經文只說不可以棄了順性的用處而逆性為之,因而保羅是贊成同性婚姻的,而所使用的經文,正是羅1:26-27--這樣的人,應用此處經文,會以為同性戀者「自然順性」的傾向是與同性交合,否則便是逆性而得罪了上主,那麼,我們當如何回答呢?
這顯然是曲解保羅的原義;基督的門徒,絕對要抵制這樣的解法。
因為保羅在前面才說,神的忿怒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因而,這個墮落世界的本質,不是順不順自然本性,而是有沒有順神的法則。違逆神法則的人類,自然有同性淫亂的事產生,同時自然也有異性淫亂的事產生。保羅這裡沒有說順不順性,而是說淫不淫亂。人淫亂在先,逆性一定是淫亂,順性也不見得不淫亂!
而從創造秩序來看,創世記第一章發生在人類墮落之前。神造人的剎那,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男造女,因此神明明造的是兩性得以結合的人類,豈是中性或同性結合的人類?神造兩性得以結合的人類,以致讓人類可以生養兒女,這便是創造秩序裡的「順性」。神並沒有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男男、女女,以致讓男性與男性結合,或女性與女性結合,並且生養兒女。
而創世記第二章,神補充說明造男造女的順序,是先造男後造女。經文裡說,神看男人獨居不好,神就為男人造女人,在這裡,神並沒有為男人再造男人,來滿足男人。而也有解釋聖經的人說,這裡的男人(亞當)原義是人類,即,神不只造一個男人,而是造一群亞當,果真如此,那麼為何有一群男人會獨居不好?為何男人與男人之間依自然順性的天生性傾向,不能安慰彼此?為何還要再創造女人,讓女人與男人成為一體?神豈不多此一舉?可見,在創造之初,墮落之前,在創造秩序裡合於上主自然的設計,即,男性與女性兩人要成立家庭,成為一體,不是同性之間的兩人--無論是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要成立家庭,成為一體。
這樣的看法,也得到耶穌的再次確認。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太19:4-5)
基督徒學者的解經,不可以「語不驚人死不休」!為了拿到所謂的神學博士學位,就以顛覆正統的講法,來解構上主所規定的「自然」(phusikos:順性)。這類的基督徒學者,上主必然要加重他審判,因為這樣的解法,只讓更多人跌倒,讓更多人以為聖經可以隨己意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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