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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解說羅馬書第五講:人根本就是毀棄了神的榮耀(羅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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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是怎麼出現的?偶像意味了甚麼?
偶像是榮耀的神的替代品。當人不讓神得榮耀、不將神當受的榮耀歸給神,只求自己的榮耀,高舉自己時,於是偶像就出現在人類社會了。
偶像就是至高無上的真神之取代物!人拜偶像,就是用偶有之物去取代永生上主;人總是喜歡是把超越者上帝從超越界拉下來,讓超越者受限於現象界,因此,偶像就是人拉下至高無上的神所產生的一種真神複製品。原來人知道至高無上的神,應享有榮耀,應享受人的敬拜與謝恩,後來人故意讓這個「知道」變成「不知道」,就把上主的榮耀竊奪盡淨,用偶有之物去羞辱上主!
人把不能朽壞的神榮耀,變成了必朽壞的存有形式,偶像就出現了。而這些偶像的存有形式都非常、非常的具像。當人認為神像人,所以人就雕刻人像開光使之為神像。當人認為神應該像飛禽、走獸、昆蟲,於是人便形塑飛禽、走獸、昆蟲的像,並為牠們點睛,作為可膜拜對象。
存在面的獨一真神耶和華,在概念面轉成了一種複製品,在語言面變成了神類裡的一員,人最後為神命名,讓神各從其類。這是最大的僭越!因為在創造秩序裡,神只要求人為萬物命名,神沒有要求人為上主命名。在耶和華神所造的萬有中,凡物都該各從其類,只有上主不能被各從其類。所以,十誡第三誡說,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即,不可為神命名,神不可以成為一類。
人與神的關係,被人自己破壞,於是人全然取消了、掩蓋了上主的榮耀。人不是使神的榮耀有了像月光、太陽光的虧損,而是全然把神的榮耀替換掉、損毀掉,並用人自己的榮耀取代之。
人與神的關係被人自己破壞,人亂稱受造萬物為神,於是,山是神、海是神、石是神、水是神、火是神、祖先也是神,等等。而依常理來看,我們都只有一位生父,並且我們也知道,生父喜歡我們跟他有關係,而我們也絕不對不會亂叫一個像生父的人為「阿爸,父」。可是,我們卻認為我們有許多可以敬拜的對象,因為他們都像天父,牠們在我們敬拜裡面都可以成為「阿爸,父」,獨一的「阿爸,天父」豈不把他的忿怒顯明在這樣的人類身上呢?
請別以為人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人根本就是毀棄了神的榮耀,人拜偶像的作為,證成人性裡面根本不可能原本就有神的榮耀。而「人性裡面原本有神的榮耀」,這命題也是出於魔鬼的命題。因為墮落之前的亞當也只能榮耀神,亞當的人性裡面從來就沒有神的榮耀,因為亞當不是神,亞當只是受造物。人受造領受神的形像與樣式,這形像與樣式,聖經裡沒有說,就是神的榮耀。聖經只把神的形像與樣式,定義成「真理的仁義與聖潔」!
若墮落前的亞當也擁有神的榮耀,這樣的理解,仍是對亞當的高舉,對真神的羞辱。墮落前的亞當,人性裡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而信徒回到墮落前的亞當,只能因披戴主耶穌而穿上了新人,重新擁有上主的形像,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真理的仁義與聖潔」與人的相貌原來是否是「佳形美容」無關,只與耶穌的救贖有關,不必太看重自己的相貌,因為基督也沒「佳形美容」,而保羅還「其貌不揚」!當心!美貌與俊秀,極可能去毀棄神的榮耀,並為自己形塑偶像,這個偶像不是別人,正是會朽壞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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