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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神的事奉(羅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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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講次的羅馬書講道,我提到的信息是「將身體獻給上主」,獻上身體是一種敬拜,是一種生活,是一種事奉。而這樣的事奉是獻活祭的事奉,是分別為聖的事奉,是神所喜悅的事奉,是深思熟慮後的合理且理所當然的事奉。獻上身體是倫理行為表現的關鍵,身體與甚麼東西綁在一起,你我全人的存在本質就顯明出來。獻身體給上主,所看重的是我們身體與上主的關係,要求我們的身體與上主的聖別價值綁在一起。將身體獻給上主作活祭,是保羅主張的基督教倫理的總原則,信徒在人世間的一切活動,都應源於這個心志,也都是出於這個動機。總之,獻上身體的事奉是看重人與神縱向關係。


今天這講次的羅馬書講道,我這裡要提到的信息「榮耀神的事奉」;根據今天的經文,榮耀神的事奉發生在教會弟兄姊妹的彼此事奉中,即,發生在弟兄姊妹的事奉關係中。今天經文所講解的事奉,是著重人與人的橫向關係,因為在今天的經文中提及了三個「彼此」,第一個彼此,是「彼此擔代」(15:1);第二個彼此,是「彼此同心」(15:5);第三個彼此,是「彼此接納」。信徒藉著實踐這三個彼此,才能讓人得幫助,並且讓神得榮耀。
  

而只有基督信仰所定義的事奉是為了讓神得榮耀,讓人得幫助。而其它非基督信仰性質團體的事奉,一定是讓人得榮耀,因為那些不信神、沒有神同在的團體,他們的事奉不是讓人得榮耀,還會是誰得榮耀呢?而基督要求我們右手所作的,不要給左手知道(太6:3),便不是在高舉事奉者,而是在高舉發出事奉邀請的上主。因為讓神得榮耀的服務,叫「事奉」,讓人得榮耀的事奉,叫「功德」。



一、彼此擔代,勝過罪惡
  

彼此擔代才能幫助軟弱犯罪的信徒,不再犯罪。因為保羅說,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15:1)。
  

根據第1節經文,第一個能榮耀神的事奉,是彼此擔代的事奉。我們發現,保羅用「擔代」這個詞,這寓意是極其深遠的!因為它意味著,這工作超出自己責任範圍以外,它還被拿來做。而它也只是為了別人成長,而把那軟弱的情況接手過來,作守望、給造就、陪著多走一里路,但絕不是為了自己的喜悅才這樣做,因此不會幸災樂禍,或者,這樣的人也不會希望別人不斷得罪上主。而當弟兄姊妹彼此之間,願意這樣做時,擔代人的那方一定會需要百般忍耐的,當然在彼此之間也會有不斷的安慰產生;因為我們共同勝過罪惡了! 我們來有福堂聚會的弟兄姊妹,曾是這樣投入彼此擔代的事奉嗎?而「彼此擔代」就是有福堂核心價值所在!用有福堂的事工述語來說,彼此擔代的事奉,即「進行陪讀事工」。弟兄姊妹為何要這樣投身陪讀事工?保羅認為,是因為基督也這樣擔代我們的軟弱(15:3)。
  

而保羅自己也是這樣陪伴教會的!西元48年,保羅五十二歲,在安提阿寫加拉太書,他提及,在教會裡,若有人偶然為過犯所勝,屬靈的人總要以溫柔的心,把那人挽回過來,這就是彼此擔代的寫照(加6:1)。而保羅用一生扶持人、堅固人,到處宣講作門徒的道理,教導教牧原則,他不是為了自己高興才這樣做。而保羅用一生的精力書寫,至少有十三卷書信是由保羅完成,保羅在寫這些書信以前並沒有意識到他自己要寫這麼多書信,也沒有意識到別人有一天會把他的書信看成聖經正典,保羅只求一件事,就是透過他的書寫,讓信仰的軟弱的人得著堅固。為何保羅這樣?因為他有「擔代」,絕不只是有「擔當」而已!

  
在西元58年左右保羅寫羅馬書,這時,他已經六十二歲。寫羅馬書之前,加拉太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哥林多前後書已經完成,羅馬書是保羅所寫的第六本書。這時,保羅人在哥林多教會中事奉上主。保羅寫信從來不高舉自己,也不為求自己的喜悅。雖然愛琴海四週的教會大半由他建立起來,但他仍不封自己為監督,也不會認為自己一定要作教會的領袖。他說,他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教會的僕人,只有基督有神榮耀的光(林後4:5-6)。他說,自己只是一個瓦器而已,當瓦器有了基督這寶貝,就要顯明莫大的能力,讓人得恩惠,讓神得榮耀(林後4:7-15)。他在寫羅馬書時,一定會想到這些他所寫過的經文,他把自己放在教會裡,一個卑微的位置上,事奉主、服事人,為要讓上主得榮耀,讓弟兄姊妹得幫助。所以,弟兄姊妹們,你們若有彼此擔代的心志,也願意把自己投身在陪讀的對象中,彼此守望,勉勵行善、不犯罪,這樣,上主一定得榮耀。



二、彼此同心,放棄固執  
 

彼此同心才能幫助看法不同的信徒,不必固執。因為保羅說,但願賜安慰忍耐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榮耀神(15:5,6)。

  
根據第5節及第6節經文,第二個能榮耀神的事奉,是彼此同心的事奉。事奉上主的弟兄姊妹要能彼此同心,真地很不容易。因為人都會固執,連保羅也一樣。從保羅的事奉歷史來看,西元48年,保羅看到彼得在與外邦信徒一起坐席吃飯的事上,不太肯認這事的對與錯,只會假裝,便對彼得的作為不敢苟同(加2:11-14)。保羅與彼得在後來的耶路撒冷大會上取得共識,可以與外邦人同席吃飯,外邦人信主也不必受割禮。而彼得後來也把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等同於聖經地位。保羅與彼得是彼此同心的!西元50年春,保羅與巴拿巴開始第二次旅行佈道,巴拿巴想帶著馬可同行,保羅卻認為馬可軟弱,經常脫隊,不想帶著馬可同行,後來他們分道揚鑣(徒15:36-39)。保羅臨死前,希望能再見到馬可,盼望提摩太把馬可帶到羅馬,並認為馬可在傳福音的事上,對自己有幫助。你看,保羅並沒有固執己見!西元62年,保羅在羅馬監獄中,為了阿尼西母的事,向腓利門求情,顯然保羅與腓利門對如何接納阿尼西母意見是相左的(門)。後來,腓利門接納了阿尼西母,腓利門與保羅同心事奉阿尼西母。


這樣,信徒或同工如何解決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呢?根據羅馬書在這裡的經文,保羅希望信徒「照著」耶穌基督的榜樣來彼此同心,這也是腓立比書2章1至5節的核心信息。因此,當我們遇見有意見不合的情況時,不是同任何人的心,而是同主的心。而主耶穌也是擁有不同的恩賜、呼召、使命的人,一起向前同行、同工的「屬靈存有學」基礎,因為第5至6節,也可譯作「願那安慰與忍耐的神,能賜給你們同一心志,體恤對方,這同一心志是依從基督耶穌而有的,以致你們能有同樣的心思,取得一致的說法,榮耀上主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保羅特別強調,信徒們、同工們的同一心志,是因「依從」基督耶穌而有,即,同一心志是建立在基督裡的。這樣的思想,除腓立比書外,保羅在寫羅馬書之前曾經講過嗎?有!在哥林多前書中就講過了。因此,我們進入第三點的講論。



三、彼此接納,聯於基督


彼此接納才能幫助恩賜各異的信徒,聯於基督。因為保羅說,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15:7)。
  

研究羅馬書,一定要先在心裡預設有哥林多書信。因為保羅是用了近一年多的時間,把這三本書寫在一起。當保羅寫羅馬書時,人在哥林多。因此,他一定想到他在哥林多前書第12章裡所說過的話。他曾對哥林多信徒說,信徒在教會裡恩賜不同、職份不同、使命不同,但基督卻是一位;正如身子中有許多肢體那樣。而因為肢體是彼此相屬、彼此相需、彼此相顧的,因此教會中的各種恩賜、職份、使命也是彼此相屬、彼此相需、彼此相顧的。
  

這樣,「彼此接納」的最高表現,就是認定我們在教會裡是「彼此相屬、彼此相需、彼此相顧」的!我們有福堂裡存在著有許多恩賜的人,今天我們集在一起,事奉上主,我們同有一個信念,即,根據聖經的教導,我們認定大家「一定是、且必然是」彼此相屬、彼此相需、彼此相顧的。同時,根據聖經的教導,我們也認定任何恩賜、使命、職份都不是教會的根基,也不是教會的身體,教會的根基與身體只能是主耶穌基督。因此,在有福堂裡任何有恩賜的人,都可以儘量發揮恩賜,但需留意我們只能強調,基督是我們的根基,基督絕不是某一肢體,同時,基督必定是教會的身體。而肢體只是身體的一部份,肢體絕不是教會的「整全身體」。因而唯有肢體相屬、相需、相顧,身體才會健全發展;照樣,唯有恩賜相屬、相需、相顧,教會才會得著健全發展。因此,當我們只高舉身體,不高舉肢體時,上主才能得著榮耀,我們所做的事奉,才是榮耀神的事奉。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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