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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為活祭(羅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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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為活祭」是一種敬拜、是一種生活、是一種事奉!因為今天的經文說到,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節經文,信徒已經很熟悉,但並不一定全然明白!若我們根據原文,重譯經文,也許可以意譯這樣:所以弟兄們,我因著神的憐憫勸導你們,你們應當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神!而你們所獻的身體,就是活著的祭、是聖別出來的祭、是蒙悅納的祭、是經過你們自己「深思熟慮」(周詳考慮)過的事奉、敬拜的祭。它就是屬天的祭!現在我就為大家說明,這屬天的祭的特質。



第一個特質:信徒獻為活祭,身體需要活著
  

保羅在羅馬書裡所說的獻活祭這事,與舊約時代獻死祭是相關連的,原本來到神面前的人都應獻祭,舊約裡的人都是把死的祭物獻上,但新約教會的信徒不必獻死的祭,而是要獻活的祭,這是因為神自己已經將死的祭物獻上,神不是獻上別的東西,而是獻上了自己的愛子耶穌基督。這就是神的慈悲與憐憫!神自己付上代價,讓義的代替不義的,神自己讓聖祭物愛子耶穌領受死滅,因為祭都必須死滅,所以保羅在前面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神的愛顯明,正是指神的慈悲及憐憫顯明出來。而神自己藉耶穌取著了世間所有祭物的主權,因此,我們獻活祭的人,可以很平安地把生命的主權交托給主耶穌。   

舊約信徒是獻死祭,新約信徒獻活祭。新約獻活祭,獻上自己;舊約獻死祭,獻上牲畜。新約裡的信徒,把自己活生生的獻上,全是活在上主面前,不是死在上主面前,當然,同時也是活在人面前,不是死在人面前。因此,我們不是像死祭那樣無望,而是像基督那樣有盼望,因為我們在基督裡藉「與主同死」成為死祭,也在基督裡藉「與主同活」成為活祭(6:8)。我們或活、或死,在人面前、在神面前,總是主的人,不是自己的人(14:8)!因為,我們的主權,已經交給了主耶穌!



第二個特質:信徒獻為活祭,身體分別為聖
 
 
聖徒獻自己為活祭,若沒有分別為聖,是不可以的!若不分別為聖,上主如何能收納呢?因為舊約的死祭在活著的時候,經祭司檢查已經聖別出來,祭司必須選無殘疾的羊與牛或鴿子,將牠們分別出來,然後把牠們殺死、獻上。照樣,新約信徒獻上自己的身體,需要先聖別出來。信徒身體的主權已經不在自己了,而是在上主這裡了。上主豈可擁有我們沉重的罪身呢?所以,保羅認為,將身體獻上時,這個身體必須是聖潔的,不只是獻上之後,終於身體聖潔了,而是獻上之前,聖徒就需要先分別為聖。
  
那麼,信徒如何能分別為聖呢?信徒要對付自己的身體,讓自己的身體不得罪神,也不得罪人。愛神就不使自己的身體得罪神,愛人就不使自己的身體得罪人。這就是律法的總綱!分別為聖,這觀念總是意味著,使用自己的身體行事為人需要三思而行,不要衝太快,以為自己很對,也不要固執己見,以為自己所做的都蒙神悅納!而耶穌說,「我為他們的緣故分別為聖,使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13:19)。耶穌也為門徒分別為聖,我們也應為神、為弟兄姊妹的好處分別為聖。當代教會並不看重分別為聖,因為我們認為所有的人、事、物都在上主掌管中,都是好的,何必分別為聖,這樣的看法是不對的,因為教會不分別為聖,就世俗化,只有墮落的人會以聖為俗,以俗為聖,聖俗不分!連基督都分別為聖,我們作活祭,豈可不分別為聖?



第三個特質:信徒獻為活祭,身體蒙神悅納

  
因此,保羅認為,當聖徒獻自己為活祭時,分別為聖才能蒙神的悅納,並不是蒙人的悅納、也不是蒙世界的悅納。這點特別不容易!因為,我們別以為,我們行蒙神悅納的事,世人都會悅納我們;同時,我們也別以為,我們行蒙世人悅納的事,就是蒙了神的接納。所以獻活祭蒙神悅納,具體到底如何做,究竟自己是在討神喜歡,還是在討人喜歡,這是很難說清楚的。有時,兩者都有,有時,只有一者,有時,兩者都沒有!   

又,我靈修默想時,也把這樣的心得寫下來:我應該讓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蒙神悅納,但這不並表示,實際上每一件事神都會悅納。因為,我們以為神會悅納是一回事,而神實際上真能悅納又是另外一回事!掃羅王奪取外邦人的壯牛、肥羊,他自己貪心,還說成「為了獻給耶和華」。撒母耳把掃羅責備了,撒母耳說,「別以為你是在討神喜悅」,在上主這裡所要求的是「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第四個特質:信徒獻為活祭,身體深思熟慮
  

最後,保羅說,這樣的獻祭,就是一種敬拜、一種事奉,而這是周詳考慮過的敬拜或事奉。和合本把「周詳考慮」譯成「理所當然」,這樣的譯法,不夠深刻。「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會讓我們誤解為「不必多想了,就這樣去做,自然就實現了獻為活祭的事奉」。而當我們把它譯成「你們如此事奉,是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的」,我們就會小心翼翼地、戒慎恐懼地在神面前事奉,這樣的理解,接下去的下節經文,才能很順暢地被理解。因為,下節經文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不效法、更新變化、察驗」等的動作,全需要獻活祭的人在神面前「周詳考慮、沉思默想」。

總之,獻為活祭是一種事奉、是一種敬拜、是一種靈修、默想、實踐、自我批判,因而獻活祭,就是一種更為根本的事奉或敬拜。因為這種事奉,經過詳細考慮過,然後,立定心志追求聖別、討神喜悅、活生生地獻上自己的身體。


結語:
  
保羅六十歲寫哥林多前後書,在六十一歲時寫羅馬書。而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正留在哥林多教會中,這時,已是保羅第三次佈道旅行結尾。哥林多書寫在羅馬書之前,哥林多書與羅馬書就內容而言,可以互相參照,因為它們都反應了教會內信徒所面對的教義問題與道德問題,具有一體兩面的情況。

所以,當保羅在羅馬書裡寫下「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句話時,保羅心中有何樣的意識呢?保羅也許會想到他不久前留在哥林多書信裡的那些話,例如:「要逃避淫行……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林前6:18-20);因為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信了耶穌還跑去與娼妓合淫(林前6:16),這樣,哥林多教會裡的信徒,他們的身體並沒有聖別出來。又,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裡還說,「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這樣,保羅寫羅馬書時,教會裡的人真離開了邪情私慾了嗎?保羅始終認為信徒的身體,就是一具會犯罪、會滿足邪情惡慾的身體。這樣的身體,不僅在哥林多教會中存在,同時也必然在羅馬教會中存在,而這樣的身體也在十年前加拉太教會中存在。當然滿足邪情慾的身體,也一定會存在於任何教會中,包括存在於禮賢會有福堂在裡面。   

因此,保羅的信念一直以來都沒有改變,作為一個教會信徒的身體,要麼被自己的慾望綁住,始終無法離開罪慾的糾纏,要麼被聖道提醒必須離開罪惡的轄制,不可再與罪慾糾纏。因此,一個人的身體不可能在一種「灰色地帶」中,即,一個人的身體不可能立志遵從聖道,又同時以滿足邪情私慾;當然,一個信徒也不可能以滿足自己的惡慾,來判定自己的身體是合乎上主聖道的,罪人才會如此。
  
一個信徒的身體,一定會被某些東西綁住,聖經講得最透徹,不是被惡慾綁住,就是被聖道綁住。一般的學術單位,可能就不會這樣看;他們會認為人的身體是被國家、宗族綁住的,被權力、法制綁住的,被時間運作綁住的、被空間規定綁住的。例如,身體應效忠國家,國家要我犧牲,我就犧牲;或者,身體是由老闆的權力決定的,老闆不准下班,身體就不能離開公司,或者身體被老師及父母決定,老師及父母叫孩子每天學習十六小時,孩子不能不從;或者,身體必須受制於八小時睡眠、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又或者,身體必須受制於醫院、必須受制於軍隊紀律、必須受制於監獄監管等。總之,身體不可能不受制於甚麼,這是一般學術界對身體的分析。而我認為聖經對身體現象的分析最透徹,即,身體要麼受制於聖道、上主,要麼受制於罪惡、魔鬼,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耶穌受魔鬼試探,就是為了通過身體不可以受制於其它,只能受制於聖道!
  
話收回來,當保羅在羅馬書裡寫下「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句話時,有哥林多教會的內部不聖別的情況,因此,他要求自己這樣寫。信徒身體必須聖別才能獻為活祭,而獻為活祭的身體,怎麼可能再犯罪?否則,教會裡犯罪的事便會層出不窮,無法止息!我牧會已經二十多年,帶領作門徒已經三十五年,深切體會「作為一個甚麼樣狀態的身體」才是獻為活祭的關鍵,我究竟是罪身獻上呢?還是聖別的身體獻上呢?而我那仍在罪中的身體,如何獻為活祭,蒙神悅納呢?因此,保羅會要求我們要把聖潔的身體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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