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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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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羅說到,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這不是保羅信基督時,為了降卑自己所得著的一句口號,這也不是保羅想要高舉自己,就認為只有自己不是罪人,把其他的人都判罪,好讓自己勝出。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的真理,保羅將它寫在羅馬書裡,是保羅傳福音二十五年來所經歷到的一項事實,保羅三十六歲信主,六十二歲寫羅馬書。保羅在各地體會自己以及他人人心的詭詐與奸險,因而作出了這樣的結論。保羅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你看,保羅也在愛罪的肉身裡掙扎!使徒信經中,我信罪得赦免,必須建立在這個真理基礎上,才有意義,否則教會裡有人需要赦免,有人不需要赦免,好像教會在人性論的真理教導上就不一致了。
保羅一生共寫了十三卷書,其中至少三個段落列舉了人性裡的罪惡,這三個段落分散在加拉太書及羅馬書中;我們稱這三個段落為「人類的罪惡表」。第一個「人類的罪惡表」,記載在加拉太書5章19節至21節,這是保羅五十二歲時,第一次旅行佈道結束,即,在西元48年年尾時的體會。第二個及第三個「人類的罪惡表」,記載在羅馬書1章28節至32節,以及羅馬書3章10至18節,第二個及第三個「人類罪惡表」寫於保羅六十二歲時,距離保羅寫的第一個「人類罪惡表」,已經接近十年的時間。十年以來,保羅觀察人性,知道人性就是罪性,人性若沒有基督救贖,就不會有出路。因為只有人有罪惡表,動物不會有罪惡表。我以前最不喜歡看罪惡表,因為很煩人;現在我甚為喜歡!而保羅自己也認為自己是個罪人,不是在信主時這樣認為,而是在年老時仍這樣認為,這絕不是保羅自謙之詞,隨意講講,而是年老時自己深刻的認知!這樣說,是有聖經根據的。
因為保羅在寫提摩太前書時,他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保羅講這話時,正好七十歲,信主已經快要三十五年,保羅竟然說自己是罪魁,是罪人的首領,所以保羅一生都認為「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連他自己也包括在這樣的真理中。保羅一輩子,絕不會自我感覺良好,因為保羅知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榮神益人,對得起召他出黑暗入光明的上主。現在,我要來為大家解明保羅三個罪惡表其中的意涵,並為我們罪惡的人生找出路。
第一個罪惡表:發生在基督教會中(西元48年)
第一個罪惡表發生在基督教會中,顯明那些相信基督的人,也在那裡不斷犯罪。因此,不要以為人信了主,就不犯罪了。所以教會裡一個義人也沒有,連一個也沒有。教會裡的人都是會犯罪的義人,這義是地位上的,不是本質裡的。為何相信基督的人會犯罪呢?因為他順從了肉體的情慾,人本質裡有肉體的情慾。加拉太教會信徒信耶穌一年多,教會裡面有情慾的事發生,這情況傳到了四、五百公里外的安提阿教會,保羅這時正在安提阿教會述職,立即就要召開耶路撒冷大會,保羅在百忙中,趕快寫一封信,傳送到加拉太教會。
保羅說,信耶穌之後,基督耶穌釋放了我們,我們便不可再受罪惡轄制(加5:1);又,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所得到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5:13)。而甚麼是情慾的事呢?情慾的事,即,受罪惡轄制的事。保羅認為人受罪惡轄制時,顯而易見的情慾有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凶殺、醉酒、荒宴。保羅說,我從前傳福音給你們時就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5:19-21)。
如果我們分析這個罪惡表,我們發現,教會裡竟然有「性關係不正當」的罪、有「與神關係歪邪」的罪、有「結黨相爭」的罪、有「狂歡縱飲」的罪。教會很容易就男女關係不正當、與主關係歪邪、結黨相爭、狂歡縱飲,不是嗎?加拉太教會如此,哥林多教會也如此,哥林多教會裡有教友跑去召妓,與廟妓苛合;有教友娶繼母為妻,因為繼母長得漂亮;有教友結黨相爭,還告到羅馬官府裡去;有教會在主日愛宴時狂飲、大吃,把好吃的都吃盡了,他們沒有顧及弱勢肚腹。
保羅認為加拉太教會的出路是十字架,即,信徒應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在釘在十架上。只有與基督同死在十架上,才能在基督裡取得新生命,作新造的人,過新生活(加2:20; 5:24)。
第二個罪惡表:發生在外邦世界裡(西元58年)
第二個罪惡表發生在外邦世界裡,顯明世界上不信神的人更是想要去犯罪。這等人以為犯罪其實有「罪中之樂」,因為犯罪是很爽的事,因此,這樣的人會不以所犯的罪為罪,還以為是「自然所賦與的性質」。一個人縱慾就是順從自己裡面的自然之性,就像雄鷹掠食、猛獅吞物;所以外邦世界一個義人也沒有,連一個也沒有。
保羅寫完了加拉太書,十年後,又寫了羅馬書,羅馬書第一章就在討論外邦世界的罪惡。其實,在這十年裡,保羅也不是只寫兩卷書,保羅先後完成了帖前、帖後,林前、林後,然後再寫羅馬書。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人在哥林多教會停留,並作教導。哥林多教會在哪裡?在雅典西方五十公里處。雅典與哥林多地區,就是外邦世界典型的代表--他們雖相信有神,但不把神當作神來榮耀,而把神當成偶像來膜拜,讓不能朽壞的神成了必朽壞的存在型式。他們或者根本不信神,並且以自己為神。外邦世界不僅與神關係乖張,還不斷鼓吹不當的男女關係為正當,而且也確信同性相結合的情慾關係是合法的,要受法律保障以及人的尊重。因此,上主便任憑外邦世界故意違逆上主、心存邪僻、行為乖張!
我們若分析保羅這方面的罪惡表,我們可歸納為「好色、謀財、害命、偽證、自大、忤逆、背信、無情、殘忍」。保羅說,外邦世界雖然知道上主判定行這樣事的人必死無疑,可是行這樣事的人,不但自己去行,也喜歡別人跟他一起去行(羅1:28-32)。所以,整個世界全都在「好色、謀財、害命、偽證、自大、忤逆、背信、無情、殘忍」的權勢下,讓人類受盡折磨。
美國進入了大選倒數記時,到底哪一個候選人比較好?其實都不佳!任何國家都是如此,只要是政黨政治,政黨裡面的人一定會「好色、謀財、害命、偽證、自大、忤逆、背信、無情、殘忍」--只是「明不明顯,過不過份」之差別而已!政黨行惡,不但自己去行,也喜歡同黨去行,成了政黨政治的宿命!政黨本質是追求由選票來決定,由選票來決定的事,骨子裡多半是壞事,聳動集體滿足慾望,耶穌基督就是被「選票」釘死的;所以政黨政治成了必然的惡,不只是必要的惡而已。在政治中沒有救贖!不必成立基督教黨派,因為只有基督是人類的救贖。
第三個罪惡表:發生在猶太社群內(西元前985年)
第三個罪惡表發生在猶太社群內,顯明了猶太人比一般人更容易犯罪,因為猶太人擁有上主的律法,上主的律法叫人知罪,並且起動毀滅權勢,因此,律法只有消極的意義。當律法說,不可貪心,人就偏要貪心,律法規定這樣,人就偏不這樣;人就被貪心這個權勢擄去,不能自拔。所以猶大社群裡一個義人也沒有,連一個也沒有。為何說保羅所羅列的第三個罪惡表發生在猶太社群內?首先,是因為保羅引了舊約聖經,在西元前985年那年,大衛王就有這樣的體會,大衛王是猶太人中的猶太人,是猶太人的典範,是當時猶太人的拯救者。其次,是因為這張罪惡表,提及了說話及行路都在殺人,「口」與「腳」只為「罪」服務,正說明了猶太人「能說不能行」,指著神誇口,卻行出「狗屁倒灶」的事,讓神得著了羞辱(羅2:17-24)。第三,這張罪惡表說了這群人信神,卻不怕得罪神。而大衛正是這樣的人!
「猶太人」保羅很有自知之明!因為保羅發現,在大衛寫詩篇時,指明了猶太人沒有一個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1-3; 53:1-3);其實是在說大衛自己。西元前985年,大衛五十四或五十五歲,每天抄寫摩西五經,可是還是「叫」太監把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找來,與她通姦,讓拔示巴懷孕,並且用「行政命令」讓在前線打仗的烏利亞回家與妻子親近,好讓姦情不致暴露。只是烏利亞忠於大衛,不想回家與妻子拔示巴同室,因此,大衛便用「計謀」殺了烏利亞。大衛讓約押將軍派烏利亞打頭陣,以致烏利亞死在亞捫拉巴城門口,即,亞捫人首府的城門下,被亞捫人用亂箭射死。然後,大衛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便娶拔示巴為妻,並生下了小王子。後來,先知拿單指出大衛的罪來,大衛便認罪悔改。
若我們把「大衛」作為主詞,套入今天的講道經文,即,將大衛的詩篇裡的人稱代名詞全換成大衛,也非常貼切。大衛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為我大衛王也不是義人,而是罪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那可惡的約押只會討好我,讓我愈陷愈深,約押也像我一樣不是義人!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你看我做了何等大的儍事!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在約押及烏利亞面前為掩蓋我自己的姦淫罪而臭氣沖天,這臭氣有如墳瑩裡的屍臭漸漸散發開來。你看,我用舌頭搬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我痛恨烏利亞沒有聽我的話回家;其實他不需要效忠於我,我只要他不要讓我的姦情暴露;但,他怎麼這麼笨,怎麼就不知道君王的用心?你看,我殺人流血、發出密令的腳飛跑,傳報意旨使者所經過的路,便有殘害暴虐的事。而我沒有為國家帶來平安,因為我未曾知道、也沒有得著那讓人得平安或使自己安息的路;我眼中根本不怕上帝!
真是權利愈大,慾望愈多;慾望愈多,膽子愈大。真是蒙愛愈多,犯罪愈狠;犯罪愈狠,無辜受害者便多起來。能知不能行的猶太人以大衛王為代表,信主耶穌以前保羅原名為掃羅,也用口及腳來殺人。這樣,基督徒能知不能行,也會像大衛與保羅那樣,靈命每下愈況!真是一個義人也沒有,連一個也沒有。所以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意即,世人都犯了罪,把上主的榮耀「完全遮蓋」起來。這樣,罪絕不是善的缺乏,這是拉丁式的講法;罪就是善的遮蔽,這才是合乎原文的解法。因為人即使行善也不能開啟上主的榮耀,除非上主揀選,讓人認罪悔改,歸入基督,才能榮耀上主。保羅在信主之前努力行善,卻逼迫了主耶穌,信之後才能行善,正是這個道理。
那麼所有的人是「罪人」,是甚麼意思呢?「罪人」就是與上主關係已完全破壞之人,這人再怎麼行好,都是得罪上主。「罪人」好像一台中毒的電腦,愈運作它,就愈讓自己得著致命的傷害,除非借外力來掃毒,才能繼續步入正軌。「罪人」也像一台壞掉的引擎,靠自己不能再次運作,除非有一位修護的師傅找出引擎的問題,更換零件,才能再次運作。這也是只靠行為標榜「得道」之高僧大德,沒法得救的原因。這樣,罪人絕不能因自己的善行與上主建立關係,必須靠耶穌的寶血,才能重回上主懷抱,作新造的人。所以保羅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遮蔽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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