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祂,直等祂為我辨屈,為我伸冤。祂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祂的公義。彌7:9---必領我到?不少版本都把希伯來原文動詞yotset中「出來」的意思翻譯得很清楚,就是「領出來」。這使人很清楚看到:人得罪了神,導致我們進入黑暗,神要把我們從黑暗中「領出來」。許多時候,人們喜歡把見不得光的事掩藏起來,所以要進入光明,其實也需要很大的勇氣,但光明是美好的,千萬不要拒絕。首先我們要留意,領我們出來的是神,而不是我們自己。我們無法做任何事改變現況,只能被動地忍受神的惱怒,等候祂「領我們出來」的一天。其次,公義僅僅屬於神,以色列是被神領進祂的光明和聖潔中的。同樣的,我們也沒有辦法從別處找到公義,惟有神是我們唯一的拯救。所有的黑暗都必須要被神對付,那些所謂的自我修正或治療等方法,都不能夠真正幫助我們,我們最好早點認清這事實。或許,神會興起一些人或一個敵人來對付我們生命中的黑暗,但別害怕,神最終的心意是要領我們離開黑暗,到時我們就能見到神奇妙的恩典了。---本期每日讀經靈修,內容採用自TODAY? WORD 2009, A Devotional based on the Greek and Hebrew texts Written by A. J. Moen, Ph.D 可上網訂閱 http://www.atgodstab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