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祂,直等他為我辨屈,為我伸冤。他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他的公義。彌7:9---忍受?在談神的公義之前,彌迦先談到得罪神的問題。「忍受」的希伯來字nasa?#26377;三種意思:承擔、舉起或拿去。彌迦在這裡用的是哪種意思呢?首先要知道我得罪了神,需要神的幫助,這是最重要的起點。在希伯來觀念中,「承擔」和「除去」有密切的聯繫。當一個人得罪了神,他就擔了重擔,需要除去這重擔,而這重擔需要藉著神的赦免才能除去,出埃及記19:4說:「神將祂的百姓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是神主動要幫助我們卸下這承擔。因此,任何人如果不承認自己背負罪擔,或想靠自己的努力來擺脫罪的困境,都是行不通的,因為那就表示我不需要神的幫助,神就不能幫助我了。先知彌迦說人要背負( 忍受) 得罪耶和華的惱怒,但現代人都不想負重擔,也沒有真正明白自己的境況,如果沒有感受到擔著罪的重擔,就不會知道什麼是除去罪疚的自由,更不會感激神。就如主問法利賽人西門:「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說:「我想是那多得赦免的人。」---本期每日讀經靈修,內容採用自TODAY? WORD 2009, A Devotional based on the Greek and Hebrew texts Written by A. J. Moen, Ph.D 可上網訂閱 http://www.atgodstab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