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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真義(徒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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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每日親近神的靈修內容,已經進入了使徒行傳的默想及查考。使徒行傳記載主耶穌復活以後的日子起--即,西元三十三年三月起,直到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坐監的日子止,即--西元六十二年三月止,這三十年的時光。這三十年中,基督耶穌的救恩,由耶路撒冷傳往猶太全地,而撒瑪利亞、土耳其、愛琴海四週,而地中海地區,直到那時候的地極。  
 
因此,使徒行傳,是在記載使徒的行腳及事奉,一如耶穌的行腳及事奉;耶穌基督在加利利海三年半的門徒訓練工作,後來三十年裡,被他的門徒複製在地中海的四週,這是不爭的事實;而未來兩千年主的門徒也要以使徒行傳的藍本,再將福音帶往世界各地,這也的確活化在我們眼前,救恩不斷向前,絕對是上主的心意要它如此!  
 
如果我們說,當今世界基督教會的法規及運作制度是由保羅所建立起來,那麼由基督過渡到保羅,也不是一種跳躍--好像是保羅解釋了基督而建立了所謂的基督教。絕不是這樣?絕不是這樣的理由是,我們每個人都看到了使徒行傳,除了保羅以外,所有基督的門徒,都參與了教會的建造,讓救恩不斷向前。   

因此,更準確的說,是使徒行腳把得救的道理帶往遠方的記載,才是由基督而保羅的一種過渡。使徒行傳的作者是路加,路加寫了路加福音後,又寫了使徒行傳,把耶穌基督救恩如何向前邁進,與耶穌基督的生平連在一起;讓初代教會的歷史取得了完整性。教會不是憑空而有,乃是上主的計劃,救恩落實在世上的結果。不是保羅一人的功勞,更是所有使徒的見證。感謝上主,我們都是在這樣的傳統中得到了救恩,成了得救的信徒!
  
使徒行傳從使徒行腳的角度來看,是「使徒」行傳;但若從聖靈引導使徒向前行的角度來看,則是「聖靈」行傳。我思想使徒行傳的主旨,找到了另一個方向,感到這個方向也合上主聖道。即,我們若以貼近信者的生命角度來看,使徒行傳則是「救恩」行傳,因為路加在寫這本書時,有意識的提及不下三十二個國家、五十四個城巿,和九個地中海的島嶼。而就在他所提及這歷史舞台上,出現了九十五個個不同的人物--其中,有六十二人是新約其它作者所未提及;又有二十七人不是信徒,只是與這段歷史相關的文武官員。
  
不論如何,路加所提的這些人物,都有救恩臨到他們,或者他們間接知道了耶穌基督的救恩。因此,我認為,使徒行傳又可叫稱作「救恩行傳」;因為救恩在地球的時空中,不斷來臨,因此,在地球上總人有得救了,當然也有人與救恩擦肩而過。而我們當中在座的每位弟兄姊妹及親朋好友,上主真希望你們得著救恩,不要只與救恩擦肩而過。這樣,救恩就能不斷向前;救恩行傳就可以繼續寫下去。  
 
而救恩行傳裡的鑰節,我現在把它們找出來,讓大家可以放在心裡,像摩西五經的經文掛在家裡,寫在門眉,繼續去見證上主的國不斷向前。這些經文是:凡求告主耶穌之名的,就必得救(2:21);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4:12);當信主耶穌,你和你的一家都必得救(16:31);神的救恩,如今傳給外邦人……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救恩)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28:28-31)。
  
使徒行傳就是「救恩行傳」,救恩向前邁進,當救恩一臨到人類,人便能得救在耶穌基督裡!如今救恩已經臨到有福堂,而有福堂的會眾,也應明瞭救恩與自己的關係,問自己是否已經得救在耶穌基督裡!而一位得救在耶穌基督裡的人,一定會回答下面四個問題:

一、甚麼是得救?
  
得救就是:我在神面前已經蒙了基督耶穌的拯救,神已經藉基督耶穌救我脫離了他將來忿怒的審判。得救就是:免去了神在大而可畏的日子裡,對於我這個罪人的刑罰。

今天的經文之前文,說到了一個大而顯赫的日子,即,主再來的日子,這個主再來的日子之前,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都必得救,意味著,都不是自救,凡求告主名的,都必領受聖靈。都必領受聖靈,也意味著,都不是朗現自己心中的原有的、人的靈。否則,彼得就不會藉約珥先知的經文,來宣講聖靈降臨與管制的要道了!因為彼得宣講聖道之前,有一百二十位門徒,都領受了聖靈。   

總之,得救不是自我解救,而是藉他力來救。世界上的所有宗教,都是自救,只有基督信仰不是靠自己得救。所以,得救不是自救,自救一定不能得救。自救與得救乃天壤之別,其中差異非常、非常大。今天在座的各位,若有人還以為自己可以救自己,那麼,就一定不是基督門徒!

二、為甚麼我們需要得救?
    
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得罪了神,讓神震怒了,約翰說,「神的震怒」常在人的身上,不是「神的愛」常在人身上(約3:36);保羅說,神的忿怒已經顯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對神不虔,對人不義,行不義阻擋真理之人的身上(羅1:18)。  
 
人的本質就是對神不虔,對神人不義的;行不義阻擋真理,絕對是人的本性。你說,哪有?你看我裡面也有「行好」的可能,我「其實不壞」!若你這樣認為,你就會像彼得那樣,自己也是殺害耶穌的人。因為彼得說,我們自以為義的猶太人就是這樣,自己不敢殺耶穌,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即,外邦人的手、羅馬兵丁的手,把耶穌釘在十架上,殺了主耶穌!你看,原本公義執法之人的手,在神眼中何等的自義,讓這「執行律法」的手,成了「沒有律法」的手。  
 
世界上有誰還能說自己敬虔呢?最信上帝的猶太人,卻殺了上帝的兒子,最敬虔的人在上主面前也只能軟弱無能。這就是彼得在五旬節那天講論的。  
 
有一次與我廣建一家去大屯山自然公園休憩、玩耍;點點跟媽媽周睿跑來跑去,我則在涼亭下與廣建談人性問題。因為他的博士論文有關涉到這個課題。我說,我最難讓別人來弄懂的,就是人性問題。因為華人多半認為自己還不錯,基督信仰充其量只能「補充」一下儒家的信念的不足而已。   
他說,人是徹底敗壞了,這是基督要道!就好像一台機器壞了,它自己能再起動嗎?當然那台壞掉的機器,你不能說他不是機器了,但它還是已經壞了,是不是?當然,壞的機器也有被修好的可能,但他不是自己能修好自己,而是靠有經驗的師傅來修才可能把它修好。這樣,墮落的人,也是這樣,已經墮落,就是墮落了,你怎麼能說,他在上主面前沒有墮落,他還是好的呢?上主豈能無條件接納他?果真這樣,耶穌也不用為他上十架了。而上主付上愛子犧牲的代價,就是要讓人從墮落的狀態回家、歸正。所以,已經壞掉的人,不可以認為自己還有些「人的形狀」而驕傲起來。就像壞掉的機器,還有機器形狀,而以為自己還可以運作。但畢竟壞了的,還是壞了!這樣,人的確需要「得救」!需要上主的救恩!

三、人如何能得救?   

人唯有靠基督才能得救,因為基督就是墮落之人回歸上主的唯一道路,墮落的人必須接受耶穌作救主以及生命之主,才能得救。   

接受耶穌作救主,即,接受耶穌是為自己的罪死在十架上,即,接受就是你我把耶穌釘上了十架。當彼得說到這點時,馬可樓裡的猶太人及外邦人都感到扎心(2:37)。因此,接受耶穌作救主的人,一定會為義、為罪、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而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的人,才能領受聖靈。而領受聖靈的人,一定能讓耶穌作生命的主,接受聖靈的管制、聖道的洗淨。聖靈與聖道在使人得救的事上,始終同工、同行,聖道與聖靈,不為罪人的惡慾服務,只為蒙恩罪人的生命開路。

四、得救後生命有何實質改變?
  
得救之人必有改變,即,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改變了!他也不在自我中心,而是以基督為中心,求主讓自己能脫離了彎曲背謬的世代(2:40),且能去滿足上主的心意,以及能憐憫他人的需要。

得救之人,會想要家人也要得救,因為救恩很寶貴,家人豈可不得救呢?聖經也是這樣應許,「當信主耶穌,你和你的一家都必得救」。不僅如此,信主的人,都必以基督為中心看事情,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要求家人來配合自己。

得救之人,會想要朋友也能得救,因為主恩的滋味何等美善,所以一定想和好朋友分享。若我們感到分享救恩與人覺得不好意思、覺得是恥辱,那麼可能我們根本就沒有得救;果真如此,或許只把來教會看成參加社團,或把上主看成有應公?若真是這樣,我們便不是上主兒女,還落在自己的惡慾裡,沒無自拔!願主憐憫我們。

我們歸納一下得救的真義:我們在基督裡得救,不是自救;我們需要被救,因為我們已經徹底敗壞;我們只有接受耶穌作救主及生命的主,才是自己生命的出路;接受耶穌為基督、為主,我們便能愛神、愛人,讓更多的人認識救主耶穌基督!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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