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勞工權益 勞保局每年主動發函通知勞工退休金
2012年10月22日
為保障勞工及死亡勞工遺屬之退休金權益,勞委會勞保局每年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如勞工滿60歲停繳退休金1年以上;或勞工死亡其遺屬尚未請領者,均主動發函通知勞工或勞工遺屬提出申請,並利用各種管道宣導勞工年滿60歲即可自行請領新制退休金,不須透過服務單位辦理,並提醒遺屬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年滿60歲即可請領,勞工死亡則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取。為保障已符合請領規定者之權益,勞保局每年清查勞工滿60歲停繳1年以上者,請其申請勞工退休金。至勞工死亡未申請勞工退休金者,勞保局依已領取勞保死亡給付或戶役政資料,通知其遺屬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自96年以來勞保局通知勞工或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共12萬7千餘件。
為宣導勞退新制相關規定,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闢有「勞工退休金」專區,詳列勞退各項業務內容及退休金請領方式、書表等,並已透過各種方式宣導(退休金繳款單、業務研討會、報紙、廣播短劇等)。勞保局更提供各種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管道,如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至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以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查詢,歡迎勞工朋友多加利用,掌握切身權益。截至目前為止,勞退新制提繳人數558萬餘人,已請領勞工退休金計19萬3千餘件,核發金額共128億5,955萬餘元。(資料來源:勞委會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