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和合本)
第 30 章
0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0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04 他父親也聽見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05 但他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他,因為他父親不應承。 06 他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07 他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08 但他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他所許的願和他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他。 0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他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10 他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11 丈夫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他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他。 13 凡他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他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14 倘若他丈夫天天向他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他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15 但他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