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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民數記 (CNET中譯本)

第 30 章

01 摩西告訴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為自己約束,就不可食言,必要所出的一切話行。 0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自約, 04 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或自約的話並不作聲,她所許的願或自約的話,就都要為定。 05 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自約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解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06 她若有願在身之時出嫁了,或是冒失地說了自約的話, 07 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卻不作聲,她所許的願並自約的話,就都要為定; 08 但她丈夫聽見的時候,若不應承,就是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冒失地所說的自約,耶和華也必解免她。 09 但寡婦或是離婚的婦人所許任何的願,就是自約的話,都要為定。 10 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自約, 11 丈夫聽見沒有作聲,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自約,就都要為定; 12 丈夫聽見的時候,若把這些廢除,婦人所許的願或是自約,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解免她。 13 凡她所許的願和自約能苦己身的,她丈夫可以確認,也可以廢去。 14 倘若她丈夫日復日不作聲,就算是確認她所許的願和自約;他確認是因為他聽到的時候保持靜默。 15 但她丈夫其後若廢去這些,就要承擔婦人的過犯。」 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年幼仍在父家的女兒,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