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當代譯本)
第 18 章
0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及親族要承擔觸犯聖所的罪責;你和你兒子也要承擔觸犯祭司職務的罪責。 02 你和你兒子在安放約櫃的聖幕供職時,要把你們利未支派的親族也一同帶去,讓他們協助你。 03 他們要遵守你的吩咐,看守整個聖幕,但不可接近聖所的器具和祭壇,以免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04 他們要協助你,負責看守聖幕,辦理聖幕的一切事務。外人不可靠近。 0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祭壇,以免我的憤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06 我已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你們的利未親族歸給我,協助你們在會幕中司職。 07 你和你兒子要盡祭司的本分,負責祭壇和至聖所的一切事務。祭司的職分是我賞賜給你們的,外人若近前來,必被處死。」 08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看!我讓你照管以色列人獻給我的禮物,把舉祭等一切聖物賜給你和你的子孫,作為你們應得之份。此律永遠不變。 09 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至聖之物——素祭、贖罪祭和贖過祭中留下不燒的部分都歸你和你的子孫。 10 你們男子都可以吃這些聖物,要在極其聖潔的地方吃。要把這些視為聖物。 11 以色列人獻的舉祭和搖祭都歸你,我已把它們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你家中所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2 我把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最好的新油、新酒和五穀都賜給你。 13 他們獻給耶和華的一切初熟之物都歸你,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人永遠獻上的一切都要歸你。 15 奉獻給耶和華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都歸你,但要贖出長子和不潔淨的頭生牲畜。 16 他們要在滿月的時候被贖回,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贖價是五十五克銀子。 17 頭生的牛、綿羊和山羊不用贖出來,牠們都是聖物。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脂肪燒掉,作為獻給耶和華的馨香火祭; 18 牠們的肉要歸你,正如搖祭的胸肉和舉祭的右腿肉一樣。 19 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中,我把舉祭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是我與你及你的後代所立的永世之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將得之地不可有產業,不可有份於他們的財產,因為我是你在以色列人中的所得之份,是你的產業。 21 「我要把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作產業,作為他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22 今後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以免因犯罪而死。 23 只有利未人可在會幕司職,他們要擔負觸犯聖幕的罪責,這是你們世世代代要遵守的條例。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人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出產賜給他們作產業。因此,我吩咐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 25 耶和華對摩西說: 26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利未人。 「你們從以色列人手中得到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後,要從中取出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就算作你們獻上了麥場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28 這樣,你們要從以色列人給你們的十分之一中,拿出一部分獻給耶和華作舉祭,將這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你們要把所得之物中至聖至好的獻給耶和華作舉祭。 30 「你要告訴利未人,『你們奉獻了最好的以後,其餘的算作你們麥場上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31 你們和家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因為這些是你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32 你們獻上最好的以後,就不會獲罪了。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上的聖物,免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