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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利未記 (現代中文譯本)

第 21 章

01 上主吩咐摩西要告訴亞倫系的祭司:「除了參加自己的父母,兒女,兄弟,或未出嫁的姊妹等近親的葬禮外,祭司不可因參加任何葬禮而玷污了自己。 02 03 04 他也不可因參加姻親的葬禮玷污了自己。 05 「祭司不可剃頭,修鬍鬚,或割自己的身體來表示哀悼。 06 他必須聖潔,不可侮辱我的聖名;因為他向我─上主獻火祭,就是給他上帝的食物。 07 祭司不可跟妓女,非處女,或離過婚的女子結婚,因為他是聖化歸上帝的。 08 人民必須看祭司為聖潔的,因為他向我獻食物祭。我是上主;我是聖潔的,我使我的子民成為聖潔。 09 若有祭司的女兒淪為妓女,她是侮辱了自己的父親,必須用火刑燒死。 10 「大祭司的頭上被聖油膏過,承受了聖職,穿祭司禮服,不可在哀傷期間蓬頭散髮,撕裂衣服。 11 他不可離開聖所,進入喪家;即使是自己的父母死了也不可,免得污辱他自己和我的聖所,因為他已經奉獻給我─上主了。 12 13 他必須跟處女結婚, 14 不可跟寡婦,離過婚的女子,或妓女結婚,只可跟本族裡的處女結婚。 15 他不可使自己的兒女成為不潔淨的;我是上主,我已經選立他作大祭司。」 16 上主吩咐摩西告訴亞倫: 17 「你的後代中,任何身體有殘缺的人不可向我獻食物祭;這是世世代代該遵守的條例。 18 凡身體殘缺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 19 手腳殘廢的, 20 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有皮膚病的,或閹人,都不可向我獻祭。 21 亞倫祭司的後代,凡身體殘缺的都不可向我獻火祭,因為殘缺的人不能向上帝獻食物祭。 22 這樣的人可以吃獻給我的祭物,無論聖或至聖的都可以吃。 23 但是,因為他的身體有殘缺,他不可接近至聖所前面的幔子,也不可接近祭壇。他不可玷污我聖所中的聖物。我是使這些東西聖化的上主。」 24 以上是摩西告訴亞倫,他的兒子們,和以色列全體人民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