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Bible.com

台灣聖經網

NIV


利未記 (CNET中譯本)

第 21 章

0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0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0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04 祭司也不可民中以丈夫身份沾染自己。 05 不可在頭上剃在禿處,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06 「『他們必要向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禮物,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必要聖潔。 07 不可娶妓女或離婚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向神為聖。 08 所以你要聖化他們,因為他奉獻上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耶和華聖化你們所有人的是聖的。 09 祭司的女兒若為妓女,就褻瀆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 「『大於弟兄的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他不可挨近死屍,甚至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他不可出聖所,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呈獻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離婚的婦人,或是為妓被污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他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聖化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鼻子不完整的、肢體有長短的、 19 折腳折手的、 20 駝背的、侏儒的、眼內有斑點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碎睪丸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禮物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2 但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所以他不可褻瀆我的聖所。因為我是聖化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告訴了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